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诚谨和”)是四川一家综合性、精品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诚谨和”三字立意“诚以待人,谨于谋事,和通四海”,体现事务所真诚仁厚、诚实守信的待人态度;严谨审慎、专业负责的行事风格;以和为贵、兼济天下的社会理念。查看律所介绍
诚谨和的合伙人在投融资、建设工程、房地产、政府业务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度,拥有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并多次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的立法咨询工作,在川内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诚谨和的律师具有专业化的教育背景,绝大多数律师取得了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比较法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查看律师介绍
保证合同中骗取担保事实的认定
主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对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人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的认定
以典当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从合同担保合同亦无效
国家政策性贷款中反担保人追偿权的范围
隐瞒借款系前期借款结算而成,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费的设定应参照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限额是否只能是债权最高限额
借新还旧的认定及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依据的基础交易不真实时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借新还旧的认定及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依据的,基础交易不真实时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刑事定性,并不当然否定相关民事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的效力
借款人经生效判决认定有罪,担保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保证期间起算时间
反担保的保证应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人不因债权人在决算期内宣布提前到期而相应免责
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死亡,其遗产是否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死亡后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胡焱杰律师:18602885333 huhuonline@163.com胡孟宁律师:13882188933 hml-l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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