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19年8月5日-2019年9月2日)

2019-09-09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谨和 浏览:828

  一、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

  2019年8月6号,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内容包括:一、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落桩定界工作,经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审核验收后报国务院备案,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 李成钢部长助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

  2019年8月7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新加坡开放签署。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联合国秘书长法律事务助理Stephen MATHIAS出席公约签署仪式并发表演讲,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通过视频发表讲话。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政府签署该公约,目前公约签署国已达46个。

  《新加坡调解公约》于2018年12月20日在第73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适用于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关于援用和解协议的权利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的统一法律框架,是一部便利国际贸易并促进将调解作为一种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替代方法的文书。

  三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2019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特别规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科创板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机制、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规定。《特别规定》明确,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注册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对科创公司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注册制旨在有效提升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效率。

  四、 新《土地管理法》的七大突破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新《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一)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四)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五)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五 、三部反垄断规章9月1日起实施

  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这三部规章于9月1日正式施行。

  配套规章明确了中央和省两级执法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以及有必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明确了举报、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性规定,要求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公示。规章特别指出,执法机构查处垄断行为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同时细化了垄断协议认定方法和执法程序,对前三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以按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减免不同幅度的罚款,使宽大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规章特别对认定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予以明确。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全文发布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首部资源税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释放出中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

  资源税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并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与现行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统一了税目,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

  七 、新《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新《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法鼓励研发创新,保障药品可及。重点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体疾病具有明确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罕见病的新药和儿童用药的研制。新法明确,进口未批新药不再算假药,常规处方药可在网上购买。此外,新《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药品追溯制度。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建立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各个单位自建追溯体系,要做到数据互联互通。

  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十三条,从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进一步细化了死刑复核和执行程序。

  九、 人社部征求意见:拖欠农民工工资拟每日加付利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劳动用工全面实名制、使用农民工需交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要基本实现农民工实名用工、按月发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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