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19年5月14日—2019年6月10日)

2019-06-11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谨和 浏览:755

  1、四部委印发意见规范发展公租房

  2019年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每日315.94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3、7月1日后买车按实付价缴购置税

  5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此次相关政策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4、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方式推进水污染治理

  5月23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对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进行约束,在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处罚规定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其中,违反《条例》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5、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联合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

  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

  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6、最高法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十大优秀案例。十起案例中,既有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案例,也有对受害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的案例,还有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案例。其中不少案例是全国首例,如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例、全国首例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全国首例跨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案例等,相关案例对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7、国际商会即将发布《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欲在今年晚些时候正式发布《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20通则》),随着新科技的涌现、政府政策的出台和环境条例的制定,《2020通则》将为未来的贸易提供一个共同的框架。

  《2020通则》的制定过程中,经济学家、律师和贸易专家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从国际商会的国家委员会全球网络中获得了深刻的见解。国家委员会以及国际商会的知识解决方案部(ICC’s Knowledge Solutions Department)对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出了重大贡献。最终草案将于2020年公布,并将获得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的批准。

  8、四川出台22条措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四个方面,共计22条措施做出规定,以营造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指出,将大力推广运用提前申报模式,积极倡导使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切实提高口岸场站作业服务能力,提高海关通关保障能力,加大行业培训指导力度,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深入实施“7×24小时”通关保障,探索建立通关评价机制。

  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进行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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