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29日)

2018-12-11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 浏览:832

  1. 2018年11月1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办法”》)。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成都市将以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核心,对各区(市)县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严格实施考核管理,通过资金扣缴、强化问责等方式,倒逼各区(市)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办法》规定,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成都市的2016—2020年各年度目标值,市大气办将以各区(市)县2015年空气质量为基准值,逐年分解各区(市)县PM2.5年度平均浓度、优良天数率目标值,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值。同时,市财政局按照“有奖有罚,奖罚总金额持平”的原则,设立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严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办法》明确,各区(市)县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扣缴资金上限金额均为1000万元。未完成PM2.5年均浓度基准目标的,扣缴财政资金2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基本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给予30万元财政扣款;未完成年度目标且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同比上升浓度按每1微克/立方米给予60万元财政扣缴。未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的,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年度目标值每减少1天给予10万元财政扣款;未完成年度目标且优良天数同比减少的,同比减少天数按每1天给予20万元财政扣缴。

  2.2018年11月19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专题报告。报告以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刑事一审审结案件为统计依据。报告显示,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六项罪名的案件量占比较高。排名前两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案件量,占比分别为39.01%和30.04%。在近三年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69.96%的被告人为乘客,22.87%的被告人为司机,7.17%的被告人为第三方(在直接冲突的司机和乘客之外的第三人)。乘客犯罪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量最多,占比为55.77%,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比为56.86%。从纠纷起因来看,因下车造成的司乘纠纷案件量最大,占比为37.74%。其他纠纷起因及案件量占比分别为车费占17.92%,饮酒或吸毒占8.49%,上车占3.77%,盗窃占3.77%,其他占27.26%。就结果而言,90.57%的案件判决为有期徒刑,3.77%的案件判决为拘役,免予刑事处罚以及无罪的案件量合计占比不到3%,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3. 2018年11月20日,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分公司签署了《执行救助合作协议》,合作推出了“执行救助保险”。据了解,该保险系法院向保险公司投保,赔偿金额最高可以达到投保金额的1.5倍。这也是成都地区法院首次引进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根据协议的约定,法院向财保双流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亲属无法足额获得被执行人损害赔偿,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或亲属,保险公司应当负责赔偿。申请“执行救助保险”给予赔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案件类型必须是以下三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申请执行人特别需要救助和支持并得到法院认可的案件;二、案件必须由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三、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还应向法院提交司法救助的书面申请。据悉,今年前9个月,法院共向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

  4. 2018年11月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程序性规则,包括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申请书的载明事项、审查程序、复议、行为保全措施的执行等;二是实体性规则,包括行为保全必要性的考量因素、担保、行为保全措施的效力期限等;三是行为保全申请有错误的认定及反赔诉讼、行为保全措施的解除等;四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保全的处理及先前司法解释的处理等其他问题。

  5. 201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五项原则,并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和规范司法公开程序、加强司法公开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6.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启动《解释(二)》的起草工作,其送审稿主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解释》。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批,适时发布。

  7. 2018年11月29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公安部自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措施,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这6项措施包括涉及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开办时间,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优化户政管理服务等事项。其中,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措施,包括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8.2018年11月29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从就业服务、技能培训、交通出行等方面,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和人性化关心关爱。十六条措施针对农民工需求较为集中的十六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实在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就业服务、居住条件、子女就学、卫生健康、文化生活、社保服务、工资支付、维权救助、创业服务、留守人员关爱、走访慰问、志愿服务、表彰激励、技能培训、交通出行、证照办理等。

  强化就业服务方面,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实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按季度动态跟踪、更新农民工外出信息;加强技能培训方面,结合农民工务工需求,大力开展定向、定岗、订单等技能培训;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各地将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供应给农民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减轻农民工住房租赁负担;保障工资支付方面,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考核和督查问责力度,杜绝发生新的欠薪;此外,十六条措施还对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跨省维权、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开展送温暖活动、爱心志愿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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