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26日)

2018-11-14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 浏览:798

  1.2018年10月12日,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人社部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

  《办法》强调社保“黑名单”将实行“谁列入、谁管理、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办法》提到有下列六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三是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四是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五是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法》指出,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此前签订的相关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同时,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经办机构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2018年10月16日,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工作,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方案》”)并公告。《方案》将损害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因预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造成关联损害,导致一般残疾,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的;(二)因预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造成关联损害,导致重度残疾或瘫痪,需要长期医疗、护理;(三)因预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造成关联损害,导致死亡的。

  适用该方案需要符合特定情形:受种者接种长春长生公司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2017年11月19日到期)生产的狂犬病问题疫苗后,符合下列情形且造成第三条所列人身损害后果的,可依照本方案申请一次性赔偿: (一)既往已报告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损害后果的;(二)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有原始医疗记录的;(三)经过本次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观察,存在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的。

  赔偿标准为: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3.2018年10月19日,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围绕“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等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一)在“减单证”方面,按照“能取消的就取消、能合并的就合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就退出口岸验核”要求,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在今年11月1日前由86种减至48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二)在“优流程”方面,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等全部执法领域;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三)在“提时效”方面,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和口岸查验智能化,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和查验准备工作效率,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创新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主要业务应用率2018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四)在“降成本”方面,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今年10月底前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

  4、2018年10月20日,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面向社会公众正式上线运行。据了解,该平台整合了全国38万多家法律服务机构、139万多名法律服务人员数据。中国法律服务网分为“一张网络、两级平台”,纵向由部、省两级平台组成,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32个省级平台已投入使用;横向由门户网站、“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组成。去年12月20日,中国法律服务网已上线试运行。在公众留言咨询方面,中国法律服务网首批服务团队遴选了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475个驻场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机构所属的925名驻场人员作为服务提供主体。首批专家团队邀请了70名中央政法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知名律师、公证员和专家学者等,对驻场服务人员的咨询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监督,同时对部分疑难问题直接予以解答。

  5.2018年10月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在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2018年,对全国37个地方(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安排奖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奖补。《通知》要求,要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代偿补偿等方式,促进政策引导性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6.2018年10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通知》指出,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是事故易发期。当前,各地区仍处于机构改革关键阶段,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构改革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防止工作断档、责任落空。《通知》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运输过程监督管控、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规范燃放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行为、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高压态势6个方面提出具体部署要求。

  7.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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