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4-12-31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卢新宇(整理) 浏览:138

  一、司法与仲裁

  1.确定45大项改革内容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以下简称《纲要》),科学系统谋划未来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最高法副院长茅仲华介绍,《纲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包含9个方面45个条目,组织实施就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有序探索创新、加强评估问效提出了要求。

  《纲要》提出,完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审判体制机制。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聚焦人民法院主责主业,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生司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健全人民法院审判体制机制,加强各审判条线、审判领域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健全完善诉讼制度机制方面,《纲要》主要通过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讼规则,优化审理机制,提升程序效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同时,针对诉讼管辖、审级监督、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方面提出相关改革举措,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加全面、完备的程序保障。

  此外,《纲要》提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重点围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司法公开工作,提出具体深化完善举措,全面准确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效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进一步推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纲要》确定的45大项改革内容,将进一步细分为200余项具体改革任务,并明确各项任务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进行项目式、台账式管理。”茅仲华表示,下一步,在细化任务分工和推进落实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各项改革任务的内在关联、逻辑顺序、相互影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落实,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部署, 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实际,对推进新时代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作出规定。

  《条例》要求,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大培训”概念,聚焦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提高政治能力为关键,以增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能力为重点,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条例》强调,法官教育培训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全面提高法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充分发扬线上培训优势,确保全员培训;要深化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具体审判执行实务,贯通日常学习与工作调研、自我学习与组织培训;要严格管理、严肃学风,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要以全面加强线上培训为引领,推进法官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拓展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效。

  《条例》就法官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基础建设、考核与评估、纪律与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4件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合法规范开展渔业捕捞活动。

  这些案例包括:“吴某、黄某京、黄某晓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张某喜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人死亡案”“王某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张某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悉,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打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力度,特别注重对非法捕捞、运输、售卖各个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全面保护。“张某喜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人死亡案”中,张某喜明知用于捕鱼的电瓶经过升压后足以致人死亡,因疏忽大意致同伙娄某祥触电身亡。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数罪并罚,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人民法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人民法院积极引导行为人从“破坏者”向“修复者”转变。“张某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对涉案被告人均判处刑罚,同时判令张某星等人支付水产品资源损失以及生态修复费用,修复了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追求。

  二、金融与证券

  1.两部门修订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备案管理要求;二是明确备案范围和未备案执业限制;三是加强持续备案监管;四是健全备案退出机制;五是建立整改公告机制。此外,对于新老办法衔接,在附则中对已备案证券评估机构作出一年的过渡期安排。2020年,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双方监管。

  2.国办印发意见 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提出7方面17项举措。

  一是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提高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二是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做好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确保专项债券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严防专项债券偿还风险。完善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制度。三是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10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四是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五是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分类管理存量项目资产,规范新增项目资产核算。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抓好项目收入征缴工作。对收入较好的项目支持提前偿还债券本金。六是加强专项债券监督问责。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七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政策实施动态评估,提高政策实施效能。

  《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本地区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专项债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明确未来五年财险业发展规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6日对外发布《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未来五年,财险业保持平稳增长,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广度深度、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行动方案提出,深化改革推进开放,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丰富新能源车险产品,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研究出台推动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引导行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赋能,加快线上化、数智化转型。加强对智能驾驶、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赛道保险研究应用。

  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机制。丰富研发、中试、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领域保险供给。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着力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动构建涵盖基础层、扩展层、补充层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

  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我国财险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财险公司优化境外布局,支持在华外资财险公司高质量发展。扩大境内外再保险市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探索监管规则互认。探索相关财险业务互联互通,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全面监管严格监管,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同时,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

  三、社会与民生

  1.渔业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受国务院委托,对渔业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韩俊表示,现行渔业法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促进绿色生态养殖的制度措施有待完善、非法捕捞源头治理亟待加强、渔业监督管理需要持续加强等。

  韩俊表示,渔业法修改认真总结现行渔业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新时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诉求,增强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贯彻国家渔业生产方针,更好统筹养殖业、捕捞业发展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修订草案对现行渔业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在促进和规范渔业养殖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国家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养殖模式,鼓励开展生态增殖养殖。加强水产苗种保护和管理,规定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水产种质资源保种场,加强水产原种和优良品种保护。强化养殖生产质量安全责任,规定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强养殖业生态安全保护,规定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养殖水生外来种、杂交种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物种逃逸。

  修订草案完善了捕捞强度控制制度,规定国家确定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分级分类批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制造、改造渔业船舶以及申请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应当先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加强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治理,明确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

  围绕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修订草案建立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制度,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特定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内容或者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落实渔业资源保护措施。完善休禁渔区、休禁渔期制度,禁止违反休禁渔区、休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渔业船舶违反休禁渔区、休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完善渔具管理制度,将现行渔业法规定的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修改为禁止制造、销售、使用“未列入渔具准用目录的渔具”,由负面清单管理改为正面清单管理。

  2.民政部部署开展慈善组织检查和执法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慈善法,以规范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慈善组织检查和执法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慈善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检查;对与慈善组织关联、涉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关社会组织进行延伸检查;对以开展公益活动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延伸检查。

  通知强调,要重点检查善款募集、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大病救助、弱势群体帮扶、教育、医疗等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嫌私分、挪用、侵占慈善财产,假借慈善、公益等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从事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有力震慑。

  3.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建设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宣布推动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开发建设,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上线,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统一平台建成后,将为经营主体提供违法失信信息查询、信用修复申请服务。经营主体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统一平台,即可一键获取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全方位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各类违法失信信息,经营主体均可一键申请信用修复,通过跨省数据传输通道,实现异地信用修复。其他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行政处罚等违法失信信息,也会在统一平台设置弹窗提醒,一键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渠道,助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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