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024-06-28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卢新宇(整理) 浏览:317

  一、司法与仲裁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惩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为积极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5月30日正式发布。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计42条,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抓前端、治未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以及涉及学校保护民事、行政案件中,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

  二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强调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贯通刑事、民事、行政一体追责机制,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刑民衔接机制、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充分整合审判资源,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源头治理。对因未达到责任年龄等种种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案件,依照民法典确定赔偿范围;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宾馆、酒店、电竞酒店等场所及互联网平台违反法定义务,对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存在过错等案件,细化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责,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有人管,被侵害权益的救济途径畅通无阻。

  四是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引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妥善处理校园纠纷等促推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不断落实。通过构建犯罪成因逐案分析、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和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促推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将相关工作举措,由“可选项”变为“必选项”,不仅对相关案件逐案分析,还要在评议案件时加以说明,以此加大司法履职力度,从关注事后追责惩处向事前事中事后保护、预防并重转变,有效避免“小错”酿成违法犯罪、轻微侵害演变为犯罪侵害,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多层次、见实效的防护网络。

  2.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适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新时代军队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权限和程序机制等作出进一步系统规范,对于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作用、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8章75条,是开展军队审计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条例》明确军队审计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全面覆盖、问题导向、查治一体的原则;着力构建完善审计监督任务体系,进一步细化审计有关事项,优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审计方式;围绕提升审计质量和效能,完善从计划制定到结果运用的全链路程序要求,建立健全与其他监督部门的贯通协同、抄告问责等制度机制,促进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加强自身建设,细化立起更为严格的审计纪律要求,推动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2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规定有关方面的职责。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规定情形,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四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得出台。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金融与证券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强化监管引领,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大力发展普惠保险。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可负担性;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可持续性。

  《指导意见》指出,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并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指导意见》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发挥各类保险公司积极作用,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协办行为。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和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加强普惠保险业务监管,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三部门联合发文 质量融资增信 服务实体经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6月18日举办发布会,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行解读。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旨在为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些地方实践中,也称为“质量贷”或“质量融”。这项工作抓住质量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结合点,找准拓宽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增信渠道的突破点,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创新举措。

  通知遵循质量和金融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突出质量要素的作用,按照“信息采集、信用评估、贷款服务、贷后管理”的质量融资增信实施全流程进行部署。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和质量创新。

  从供给侧看,通过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便于金融机构动态、全面掌握企业的质量信息,帮助金融机构为企业精准“质量画像”,降低融资风险。同时,促进金融机构建立质量要素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挖掘和分析质量要素数据,依托质量要素评价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引导信贷资源更多优化配置到优质企业上来。

  从需求侧看,帮助广大企业尤其是优质中小微企业,突破原有的传统贷款方式,开辟通过质量要素融资增信的新路径,提高优质企业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通过突出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关键作用,以质量促进融资,以融资支持企业持续加大质量保障和质量提升的投入,进一步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三、社会与民生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33个,涵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业态,以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类别,旨在督促指导食品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守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知》明确了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风险点、管控措施及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通过指导企业精准识别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全面提升全产业链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此次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为食品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了参考和指南,企业可以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把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要求融入现有管理制度、嵌入日常管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2.九部门发文推进实施家政兴农行动

  6月12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提出25项具体措施。

  促进供需对接。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和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活动;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针对家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家政劳务输出管理水平。

  加强品牌培育。培育家政兴农特色劳务品牌,提高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增加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员工收入。

  加大帮扶力度。帮助脱贫人口通过家政劳务品牌就业,继续对跨省从事家政服务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业务,完善保障责任范围,满足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完善支持政策。指导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促进进城家政服务员融入就业地社会。

  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意见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

  6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10条任务举措,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领域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消费需求。

  《意见》明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家政服务需求变化,适时增设和制(修)订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职业分类,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家政服务职业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家政企业、家政培训机构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意见》强调,按照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急需紧缺进一步加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发挥家政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完善实训设施,加强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引导相关院校加强家政服务专业建设,加快推进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校企合作开发学历与岗位技能双提升项目。加强师资培训和教材开发,丰富线上家政服务培训资源。

  《意见》要求,鼓励引导更多劳动者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扩大从业人员规模,缓解家政服务用工缺口。支持家政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模式,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家政服务品牌。加强家政企业用工管理,引导家政企业建立与家政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办法。加强家政服务业监督管理和家政企业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组织、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提升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家政服务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品牌,探索开展国家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胡焱杰律师:18602885333 huhuonlin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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