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

2023-01-31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敏(整理) 浏览:829

  一、司法与仲裁

  1、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985660元

  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相关数据计算,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985660元。

  《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显示,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另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可算得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85660元。

  2、最高法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与十大提名案

  1月17日,最高法网站公布评选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和十大提名案件。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分别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案,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购置儿童滑梯被诉案,“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

  3、两高拟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

  1月18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5日。

  《解释》共三十一条,主要明确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中“情节严重”、“其他严重情节”等的具体情形,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罪数、刑事责任、量刑规则等方面的细节问题予以明确。《解释》明确,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或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4、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发布

  1月17日,最高检网站公布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结果。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包括“多部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明确规定公益诉讼条款,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形成“4+N”新格局”“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检工作,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最高检发布9批36件指导性案例涉多个新领域创下多个“首次”,更加注重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等。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包括“经最高检依法抗诉,河南谭修义蒙冤29年后被改判无罪”“最高检依法抗诉获改判,“蒙娜丽莎”商标纠纷案历经10年终落幕”等。

  5、最高检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涉及网络犯罪专项合规

  1月16日,最高检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共五件,涵盖大中小微以及中外合资、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

  本批典型案例涉及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保险专项合规、中外合资企业环境保护专项合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及财税管理专项合规、外资企业多罪名生态环保专项合规、互联网科创公司网络犯罪专项合规五种合规类型,在案例五中,针对互联网广告行业属性、技术行为合规规则,检察机关以“制度规范+技术合规”综合施策,提升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并制定出台企业数据合规指引,积极探索建立对科创企业的适度容错机制。

  案例一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

  案例二 山东潍坊X公司、张某某污染环境案

  案例三 山西新绛南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四 安徽C公司、蔡某某等人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五 浙江杭州T公司、陈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6、最高法发布第37批指导性案例 聚焦环境公益诉讼

  1月1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十件,主要涉及走私“洋垃圾”、毁损自然遗迹、偷排船舶污水、非法采矿、破坏公益林地等不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类型,涵盖数人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认定、修复责任承担和验收标准、技改抵扣、应急处置措施和费用承担等实体规则,以及诉前磋商、司法确认、先予执行等程序规则。

  7、最高法:对采取保全措施案件移送管辖的 受移送法院有权变更原保全裁定

  1月9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81号建议的答复》,就《关于修改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的建议》作出回应。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那么当存在保全措施的案件被移送管辖时,保全程序应如何衔接呢?最高法认为,可以结合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关于诉前保全的规定进行体系化解读,宜认为原作出诉中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其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受移送人民法院在实际取得审理案件争议权后,也依法取得对原保全裁定予以变更或解除的权力。

  二、金融与证券

  1、国常会:落实现有减税降费财税金融政策 加力扩消费稳外贸稳外资

  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持续抓实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并要求推动消费加快恢复和保持外贸外资稳定。

  会议强调,要实施好原定延续执行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巩固和拓展经济运行回升势头。会议提出,在加力扩消费方面,要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在对外开放方面,要重点落实出口退税、信贷、信保等政策,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等进一步发展,合理扩大进口;在吸引外资方面,要加快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地,发挥自贸区平台作用,落实便利人员跨境往来措施。

  2、发改委继续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限制

  中国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金贤东在北京表示,2023年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他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抓好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更好发挥外资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3、财政部印发管理办法 规范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

  1月20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补助资金分配与管理、申报与管理、附则五章共三十三条。《办法》明确,补助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农村地区倾斜,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办法》提出,补助资金分为重点项目补助、一般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其中重点项目补助实行项目法分配,一般项目补助实行因素法分配,并强调使用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证监会六方面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

  1月13日,证监会对外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办法》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经纪业务内涵。二是加强客户行为管理。三是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四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强化内部合规风控。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等,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防范经纪业务风险。六是严格行政监管问责。

  5、证监会修订资管规定

  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并于1月13日对外发布。

  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规定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对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对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分期缴付、扩募、费用列支、组合投资等规制进行一系列优化,并强调防范“明股实债”等违规行为。三是适当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四是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安排。包括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交易管理,强化关联交易规制等。

  三、社会与民生

  1、人社部:2023年春风行动将提供3000万个就业岗位

  1月28日,人社部网站显示,2023年1至3月在全国开展的“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预计将为劳动者提供3000万个就业岗位。

  春风行动由人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推出,主要是集中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帮扶,目前各省均已公布招聘场次、政策宣讲、项目推介等计划安排。活动期间将全面启动省际和省内劳务协作对接,开展困难人员“一对一”就业援助,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对接。

  2、人社部:接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创新简化申领流程

  1月18日,人社部举行2022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失业保险政策的下一步动向。

  2022年,全国共向1058万失业人员发放不同项目失业保险待遇887亿元。下一步,人社部将围绕“保障范围能宽尽宽”“保障水平合理适度”“保障项目全面覆盖”“保障群体突出重点”“保障服务能快尽快”五方面继续加强对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代缴生育保险费,并继续深入实施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推行“三免”经办服务模式,实现“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简化优化办理申领环节。

  3、两部门明确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4、交通运输部发布5项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标准

  1月13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以及《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规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自动化煤炭矿石码头技术规范》4项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

  其中,《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的第9.1.4条、第9.3.4条、第9.3.8条、第9.3.12条、第9.3.13条、第9.4.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5、国家发改委:2022年CPI同比上涨2% 将继续保持民生商品及能源价格稳定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稳物价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国家统计局1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比上年上涨2%,低于全年3%左右的预期目标。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将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货源充足,并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以煤炭为“锚”着力保持能源价格总体稳定,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创新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引导市场交易电价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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