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与仲裁
1、最高法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若干规定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2、国务院公布2022年度立法计划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提请审议
7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6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6件。
其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关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等。此外,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等。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此外,拟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发票管理办法等。
3、最高检发布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典型案例
7月14日,最高检(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主题发布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共8件,集中反映各地检察机关针对检察权运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细化权责配置,强化制约监督,严肃责任追究,以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做法成效。
案例1:内蒙古呼伦贝尔检察机关构筑“相邻院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
案例2: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大要案一体化办理机制
案例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精心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
案例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探索构建一体多元民事诉讼监督格局
案例5:山东检察机关构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新模式
案例6: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从办理全国首起检察官惩戒案件入手 稳妥推进检察官惩戒工作落地见效
案例7:广西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巡回检察赋能刑事执行检察高质量发展
案例8:新疆检察机关修订检察委员会、检察官“权责双清单” 确保权责清晰、程序规范
4、《印花税法》生效在即 两部门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及有效法规目录
6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22号、第23号公告,明确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及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22号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应税凭证、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免税方面的几种具体情形。其中明确了三种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情形:一是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三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23号公告明确了继续执行、废止、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5、最高法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性案例
近日,最高法发布第32批共7件指导性案例,主要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类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其中,指导案例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对于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另行提出的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指导案例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2号: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指导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二、金融与证券
1、银保监会拟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
7月19日,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2年8月19日。
《办法》共6章,分别是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其中第二、三、四章以保险销售流程为主线,分别对保险销售前、保险销售中及保险销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第二章“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销售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保险产品信息披露、保险营销宣传行为以及保险销售的技术准备、人员准备、渠道准备等。
2、银保监会细化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规定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从八方面明确细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
针对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风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知》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通知》过渡期设置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和《通知》要求,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共八章三十九条,分为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
4、银保监会部署帮扶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措施
银保监会网站7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任务目标、重点领域、帮扶政策等方面提出九条措施。
《通知》强调,银行机构要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保险机构要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5、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银保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资本监管要求、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并表资本监管范围、资本管理要求以及监管部门职责等五大方面内容。
《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三、社会与民生
1、互联网办公室对滴滴作出网络安全行政处罚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2、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7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进度,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旗帜鲜明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以新设备新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做好创新性、经济性评价。
3、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
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告)。
《公告》称,为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的,都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进行申请。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4、三部门部署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6月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