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10日,我所主管律师帅然,前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代理自然人王某诉自然人王某某养殖回收合同纠纷诉讼立案,本案涉案金额逾200万元。
2.2018年5月14日,我所主管律师帅然前往高新区人民法院,核对某小区业主集体诉讼案案件相关信息,领取开庭传票。
3.2018年5月15日,我所主管律师帅然前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代理自然人候某等人诉自然人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立案。
4.2018年5月16日,我所胡孟宁律师、帅然律师前往新津县人民法院,代理成都市某沙发材料有限公司诉冯某“排除妨碍”纠纷起诉立案。
5.2018年5月16日,事务所主任胡焱杰律师,与温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前往金堂县人民法院,就某公司破产财产清算分配进行登记沟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