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月4日,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与张国华、周友苏两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在成都高新区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对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9-1805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2、2021年1月6日,杨文霞律师前往某大数据公司,就该公司所涉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现场咨询。
3、2021年1月6日,由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担任首席仲裁员,与任伟、颜诗树两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对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0-1451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4、2021年1月7日,杨文霞律师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确认纠纷案件,缴纳上诉受理费用。
5、2021年1月7日,杨文霞律师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提交上诉相关材料。
6、2021年1月11日,杨文霞律师前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某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办理缴费票据换票事宜。
7、2021年1月13日,杨文霞律师前往某大数据公司,就该公司所涉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现场咨询。
8、2021年1月14日,由胡孟宁律师担任首席仲裁员,与仲裁员赵英文、仲裁员刘守民组成2020-2085号案件合议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9、2021年1月19日,杨文霞律师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执行异议案件,领取相关诉讼文书。
10、2021年1月20日,杨文霞律师前往某大数据公司,就该公司所涉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现场咨询。
11、2021年1月21日,本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前往金牛区人民法院,就某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
12、2021年1月25日,本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前往解放军某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13、2021年1月27日,由胡孟宁律师担任首席仲裁员,与董明万、黄志华两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对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0-2178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14、2021年1月27日,杨文霞律师前往某大数据公司,就该公司所涉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现场咨询。
15、2021年2月1日,本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前往某国有企业大数据公司提供法律咨询。
16、2021年2月1日,事务所主任胡焱杰律师、杨文霞律师前往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就某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法院调查令。
17、2021年2月1日,事务所主任胡焱杰律师、杨文霞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前往某单位调取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材料。
18、2021年2月1日,事务所主任胡焱杰律师,前往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就某两个民间借贷纠纷,参与一审庭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