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挑鼻子竖挑眼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44条【收养的基本原则】

2020-08-17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范小梅 浏览:947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1044条合并了《收养法》第2条和第20条并删除了原条文中冗余的部分:

  第2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20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1044条是对收养基本原则的规定,第五章以专章对收养进行了规定。

  提及收养,马上想到了鲍毓明案。鲍毓明否认其与李星星之间为养父女关系,强调二人之间为恋爱关系。鲍毓明拿出了他与李星星之间的qq聊天记录和两人对话的录音,证明二人之间确为恋爱关系。如果最后法院认定二人为恋爱关系,那么,鲍毓明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鲍毓明与李星星之间年龄差未达到四十周岁,不符合《收养法》第九条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该条文被《民法典》第五章第1102条延续)。鲍毓明确实不能收养李星星。这反而成为了对鲍毓明有利的一点,因为用恋爱关系更容易解释发生性关系是李星星自愿,并且鲍毓明还事先留下了qq聊天记录和二人对话的录音作为恋爱关系的证据。如果是成立收养关系,反而让鲍毓明无法自圆其说。

  鲍毓明案中曝出,鲍毓明qq空间关注了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再次让收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此外还有2017年8月南京火车站发生的猥亵女童案。该

  案中的女童为犯罪嫌疑人父母的养女。

  鲍毓明案以及类似案件也提醒我们思考,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在收养前谨慎把关,筛选适合的收养人;如何监督收养关系存续中被收养人的生存状况;怎样更好的帮助受到侵害的被收养人。

  《民法典》对收养的规定与《收养法》相比是否有进步?笔者逐条读完第五章再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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