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对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规定与《婚姻法》的规定一致。但是,《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什么是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
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男方本人与表妹即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
二、不再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