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续篇一)

2020-06-15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孟宁 浏览:647

  

      六

  前面我说过,在成都做律师,机会很多,其实还是很幸福的。幸福的律师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律师各有各的不幸。

  幸福的律师出入奔驰宝马,这委员那代表,举手表决+鼓掌;合同签到手抽筋,数钱数到眼发花。

  不幸的律师或法院门口或看守所门前摆摊咨询、代书,打字复印,偶尔也会西装革履,开着二手奥迪出入茶楼酒店,不是吃请,一般都是请吃。

  七十多年前,毛泽东同志发表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那是革命的灯塔,于是有了秋收起义。近年有善于思考之法律人,写下了《中国律师各阶层分析》,硬生生把全国46万律师分了个三六九等。有律师说,你那个不准确,于是挥笔写下了《律师江湖的“八大门类”》。这篇把律师门派描绘的惟妙惟肖的文章有点意思,将其摘要如下:

  1、红顶律师

  “红顶律师并不是出身‘体制内’的律师,而是与体制保持密切关系的律师。能够称得上红顶律师的,都有相应的‘身份识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这些律师中的‘尊者’才属于红顶律师,他们利用与体制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接到不少‘大案要案’。

  2、专家律师

  专家律师是指业务能力精湛的律师,他们往往是当地某一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军人士。他们需要大量的成功案例,他们需要业内的口碑,他们的团队能够承接有影响力的案件,他们的意见往往代表着行业意见。

  3、技术律师

  技术律师指的是崇尚技术服务的律师,许多专家律师都是从技术律师起步的。他们与专家律师之间的差别在于业界地位略显不足,例如没能担任省级以上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或者市(州)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技术律师虽然不属于律师专家型人才,但他们也是‘技术骨干’,是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核心成员。

  4、营销律师

  律师需要别人‘知道’自己,这才能受理案件。律师当然有营销活动,但他们会以办案为主业,本质上是律师。营销律师骨子里属于商人,只是披着律师的长袍。这些律师更喜欢通过商业运作,来赚取其他律师的培训费用。

  5、勾兑律师

  虽然一些红顶律师也会勾兑,但他们不会把勾兑作为主要手段,因为他们能够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大蛋糕’。勾兑律师谈业务能力不如技术律师更不如专家律师,谈获取案源的正当渠道不如红顶律师甚至不如专家律师,谈市场‘变现’手段也不如营销律师,这就迫使他们只能走勾兑道路,成为办案机关的‘利益输送者’。不要小看勾兑律师,你没有让办案机关感觉到‘安全’的方式,勾兑也很难成功,除非遇到‘胆大的’,而‘胆大的’很容易暴露。勾兑也是一门学问,如何在‘貌似合法’的情况下完成‘利益交换’,普通律师玩不转。

  6、死磕律师

  死磕律师是办案机关‘不讲道理’的产物。律师无论是‘谈法律谈技术’还是‘输送利益’、‘找人情人脉’都没有办法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这就使得死磕律师成为‘最后的希望’。既然律师办案机关没有办法进行‘技术沟通’,也没有办法‘利益勾兑’,那就只有动员社会力量去‘倒逼’办案机关‘依法依规’。以刑事辩护为例,死磕律师的‘三板斧’的行为艺术各有特色,例如点蜡烛,送红薯,集团罢庭。

  7、工匠律师

  如果说专家律师是技术律师的高级阶段,那么工匠律师则是技术律师的初级阶段。工匠律师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人民群众’,他们衬托着其他律师的光彩夺目,所有律师都会从工匠律师起步。他们一些人因为业务娴熟成为技术律师,一些人因为人脉资源丰富成为勾兑律师,还有一些擅长‘包装’与‘炒作’成为营销律师。

  8、地摊律师

  如果说工匠律师可以跟着某些律师团队或者资深律师一起发展,那么地摊律师则属于拿到执业证后‘没人管’的那部分。许多律师拿到执业证后,就陷入‘生存危机’。要知道实习律师阶段,毕竟还有‘老板’发工资。拿到执业证后如果‘没人要’,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去‘摆地摊’。”

  是不是很全面?是不是很精准?是不是很有趣?

  我觉得很精准,也很有趣,但是不全面,有遗漏。比如在成都,就有像我这样不完全符合上面八大门派中的任何一类的混合体律师存在。

  按照写《律师江湖的“八大门类”》这位仁兄的分类法,我也给自己定个位:我肯定不是勾兑律师,那有辱斯文,也伤自尊。当然更不是红顶律师,每每红顶们聚会,脑壳有包的开道车引领的专车车队把我辈撵得鸡飞狗跳时,我会毕恭毕敬地站立在路旁,用羡慕嫉妒恨的眼神,看着那绝尘而去的车队。

  想来想去,我大致可以把自己归类为技术律师+搅屎棍,简称技术搅屎棍律师吧。

  这名号虽然有点不雅,但也安全无公害,千万不能往死磕律师类靠,因为有主流媒体已经把死磕律师归类为国外“颜色革命”渗透的代理人。按照修改前老刑法的罪名,就是反革命;在《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将反革命份子分为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要是按照某些主流媒体的“颜色革命代理人”定性,死磕律师应划入现行反革命,这就有点吓人,也不好耍了。

  

 七

  有一年,我代理了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不外乎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三大类。结算纠纷最麻烦,一般都要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耗时长,不可掌控的因素多,律师甚至法官都比较怵这种案件。比较而言拖欠工程款纠纷最简单,一般都是施工单位与开发商搞完了竣工结算,开发商拖欠工程尾款。那年我代理的就是拖欠工程尾款纠纷这样的简单诉讼案件。

  担任审判长的是位干练的女庭长,我与她进行技术沟通的时候,她认真地倾听着我的陈述,没有对我的观点予以反驳,完了不动声色地问我:你是特别授权代理人?我说是的。她问,你们能不能够调解?我说可以的。她建议我去被告单位协商。我高高兴兴地去了。

  被告单位那栋五层办公楼在市中心,楼很旧,门口挂着几块大木牌,一块是什么集团公司,另一块是中共什么什么集团党委,还有一块是什么集团工会,甚至还有一块什么集团公司武装部的牌子。从这众多牌子判断,这应该是一个大型地方国企。

  按照我在体制内的经验,去陌生单位联系工作应该先去单位办公室接洽。漂漂亮亮的前台小妹在简单问明我的来意后,果然告诉我去三楼办公室找某主任安排。

  主任很客气,带我去了会议室,工作人员端来刚沏的热茶。会议室四面墙上悬挂了许多锦旗,引人注目的是会议桌领导位置后方墙上悬挂的那张巨幅照片,那是某次会议之后中央领导人和与会人员的合影。这个单位领导人在众多合影者中非常显眼,不是他在照片的C位,而是他实在太年轻了,又帅气。照片靠墙竖立着鲜艳的五星红旗,还有铁锤镰刀党旗,我不由得对这个被告单位心生敬意。

  不一会儿那位年轻的董事长到会议室来了,和我握了握手,客客气气地对我说,他还有会议,有什么具体问题一会和他的律师谈。还没有等我反应过来,他已经离开会议室了。

  董事长的律师来了,很帅气一个小伙子,西装革履满口方言,我听得很努力。他的总体意思是这个竣工结算虽然监理已审核确认,工程指挥部也盖章认可,但是竣工结算这枚印章与签订施工合同的印章不是同一枚,因此他们对竣工结算不予认可,要求法院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重新结算工程价款。

  一听这话当即我就血往上涌,心里一万个草泥马在奔腾。没有办法谈了,只有悻悻离去。

  下了楼,前台的小妹妹依然笑颜如花,出了大门回过头去看了看门口左右墙上挂着的那些木牌牌,心里恨恨地骂到:胎神!

  律师没有一个是好人!想了想,好像也包括我自己。

  

  果然,开庭时关于印章的问题被告提出来了,同时还提出了一个让审判长内心认同的问题:施工合同签订的工程价款才3000多万,竣工结算竟然达到了6700多万元,增量工程超过100%,可能吗?因此对竣工结算不予认可,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我反复说明这是一个单价合同,即开口合同。审判长用怀疑的眼神看着我,什么是开口合同?她没有问,但我看得出来她的疑问。她要我向法庭说清楚为什么竣工结算书上面只有盖章没有签字?并要求我提供盖章人的姓名。

  天啊,掌管单位印章是谁,以及印章使用流程外人怎么知道?显然我无法满足审判长的要求。法庭最终决定同意被告的鉴定申请,要求我限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我不同意鉴定,但是也只能按照法庭要求提交了鉴定资料。鉴定机构发来现场勘验通知书,我拒绝前往。不久鉴定结果出来了,审减了1000多万元。这个圈子是个人都知道,工程造价审计是要按照审减金额提成的。

  现代社会为了钱,人是可以突破底线的。

  一个简单的竣工结算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活生生被我办成了重新结算工程价款,那种挫败感,真的无人可以诉说。

  还好,我也有专业特长。

  案子到了高院,三下五除二,改判!一审的挫败感顿时飞到了九天之外。

  但在执行阶段遇到了可以想象的麻烦。案子一拖再拖,执行款总是到不了位。负责执行这个案子的也是一个女法官,每次接待我的时候,总是很优雅很得体,总是面带微笑地对我说,我已经很努力了,但是没有办法,企业困难呀,开职工工资都成问题,我再想想办法……

  执行案子就这样不温不火地拖着。

  那个时候,社会上已经有了“法律白条”的说法,就是指这种官司虽然打赢了,却总是兑不了现,赢了官司输了钱(诉讼费、代理费)的案子。有极端好事者甚至通过媒体拍卖法院判决书,急的当事法院面红耳赤地宣布,法院判决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文书是不可以交易的!

  老百姓那话咋说的喃?人在做,天在看。案子拖了大半年,那位年轻帅气的董事长突然被刑拘了,异地关押在新都看守所。与案情有牵连的县长也异地关押在双流看守所,县委书记也被异地关押在某处。

  凭在体制内混过的经验,这种被“一锅端”的案子,基本没有翻盘机会。在圈子里一打听,果然,那个年轻帅气的董事长为了收购县里的盈利大户电力公司,把县长约到了城郊,从后备箱里拎出一个口袋,里面是50万元现金,直接扔进了县长轿车后备箱,县长当即被惊得目瞪口呆。

  县长对办案人员哭诉说:他把钱扔进后备箱就开车离开了,我都没有反应过来他要干啥子。回到办公室我立即去向书记作了汇报,书记沉默不语,片刻笑眯眯地对我说:他要收购县电力公司。我心里顿时明白,这个董事长已经把书记摆平了,我就不敢退这个钱了,那样会得罪书记的。没两天这事就上会了,非常顺利全票过会。

  县长的意思,他是被迫受贿的。

  那是一个特殊的改革时期,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全部改制卖卖卖,职工买断工龄走人,企业资产低价卖给能量大的人。这个年轻帅气的董事长看准了机会,对县上富得流油的电力公司下手了,仅仅用少量分期付款的方式就收购了价值几个亿资产的全部股权,但是没想到这次他却翻了船。电力公司职工不甘心这样不明不白就买断工龄成为私企合同工,于是不断上访。

  上级一查,猫腻露馅了,于是一干人被刑拘,股权,还有银行账户里一个多亿的资金都被冻结了。

  了解到这个消息,我感到莫名的兴奋,机会来了。

  

  那个中级法院执行局肯定不能去找了,没有用的,人家会客客气气地告诉你:先刑后民,你是律师,你懂得撒。

  我必须另辟路径。

  以前国有企业是有行政级别的,因为国务院和中央发文件,除了标明密级外,文件尾部都要注明:本文发至县团级,或者是地厅级。这种文件是走机要渠道下发的,县团级以上的国有企业在机要局都有户头。政府大领导也都有专门的机要秘书负责处理这类文件。因此凡是机关大门口有武警站岗的地方,你不要去硬闯,你也闯不进去的。如果你有走机要文件的渠道,就千万不要写什么尊敬的领导之类的材料走邮局,那样的信件到不了领导手里,直接就交给了信访办处理。

  我在单位党委宣传部呆过,写“情况反映”犹如在纪检部门呆过的人写“关于检讨的检讨”一样驾轻就熟。没用多少时间就完成了这份价值千万元的“情况反映”,并把高院判决书附后,送到机要局寄走。

  不到一个星期,有天下午,我突然接到那个中院执行法官的电话,要约我过去谈话。我很诧异,这个案子她从来没有这样主动过,大半年来,我打过无数个电话,她虽然态度很好,但总是各种推诿搪塞,我要约她见一面很难。这次她竟然主动要约见我,我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

  我依约去了她的办公室,女法官热情地递了一杯冒着热气的茶给我。她说省清欠办协调了省检和省公安厅后,决定从被告单位冻结的银行账户中解冻1300万元划给他们,并要求划转当天必须把钱转到我们账户上,情况紧急,要求我配合。

  这个消息犹如天上掉下个林妹妹,我能不配合吗?

  钱很快就划转了。

  离开法院的那天,执行局女法官看我的眼神是哀怨的。是啊,1300多万元的执行款,一次性到位,公然连一面锦旗也没有收到。并且,我这种行为,生意场上叫“翻房子”,体制内叫“告御状”,仔细想想,连我都觉得自己挺卑鄙的。

  事情过去多年,那个县委书记、县长,还有那个年轻帅气的董事长,可能都早已刑满出狱。牙签撬地球,空手套白狼的把戏虽然玩的漂亮,但是最终结果是几个亿的资产没有弄到手,反而把自己弄进了监狱,天天对着管教干部喊“报告政府”。

  唉,人生如戏,不一定全靠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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