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本位下的礼法规范分析 ——从《京华烟云》中姚木兰与曹丽华的战争谈起

2020-01-13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贾云静 浏览:1829

  《京华烟云》里的故事发生在一个新旧时代更替的背景之下,政局极度动荡,人们的思想也是呈现出保守、开放、半保守半开放的不同面向。当然这基于他们的观念、教育背景等的差异,像曾、姚、牛三家长辈则是旧时代人物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处理曹丽华与曾荪亚关系之时,曾父、曾母使用的礼法之范的选择更是令人苦笑,不得不承认:虽然古有礼法之归,但人有务实变通之能。

  而下一辈子人则思想较为开放,但是也因为不同人物性格、经历等等不同而有差异。以本文的三位主人公为例。姚木兰在文中的形象就是一个典型的集体主义主导之下的以家族为本位的“才女”,当然虽然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背景之下,懂得甲骨显然较为新潮,但是在面对爱情、面对父母及岳母的难解之时,她选择放弃自己的选择,而成就大家;而曹丽华则是五四之后新时代背景之下成长起来的女学生,接受新式的女子学堂教育,勇敢追求爱情;曾荪亚则是从旧时代家庭里成长出来的曾父口中的“逆子”,因为从小被约束长大,骨子里有一股叛逆的气息。正因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曹丽华与曾荪亚的一段情感,事实上被包裹在姚木兰和曾荪亚的婚姻之间,由此三个人呈现的是极为撕裂的状态,而处理他们之间关系的感情线也是解读传统家族本位下“礼法规范“的典型例证。

  这场“婚外恋“(严格来讲,对曹丽华而言,开始接触曾荪亚,并不知其有妻子)其实引发的是曹丽华和姚木兰之间的战争,此战大致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姚木兰完全战胜曹丽华;第二阶段,以曹丽华怀孕、生子、博文进入曾家为分割点,曹丽华险胜姚木兰;第三阶段,以曹丽华撞死在曾家为节点,姚木兰最终赢得胜利。

  第一阶段,姚木兰之所以战胜曹丽华,靠的就是身份,以妻子对抗情人。姚木兰当初进入曾家,是以曾父下跪才换来的,所以木兰在进入曾家之前,其实就获得曾家喜爱,缘由就是木兰端庄沉稳、通识大体,而且生的丽质、既有才气,当然前者对于曾家更重要。姚木兰经过迎亲、拜堂等一系列婚姻程式才进入曾家,称为曾家的长媳,尽管在荪亚看来这是有瑕疵的婚姻,因为他不知道坐在轿子里的是姚木兰而不是姚莫愁。但是从形式外观、进入洞房的结果来看,他们就认为姚木兰就应该是曾家的媳妇。所以,姚木兰以曾家“三少奶奶”、曾荪亚妻子的身份获得极强的保护,当然伴随的是身为曾家三媳、荪亚妻子的义务,帮助曾家操持家事、替曾母解难、照顾荪亚起居等等义务。反观荪亚与丽华的关系,他们之间关系靠的爱情,简言之仅仅有道德、情感上的义务,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得不到承认的,所以曾母会频繁冠曹丽华为“小贱人”,因此受不到曾家人的庇护。尽管她了荪亚从心底里上的承认,因为这个曹丽华是自己选择的、给自己自由的爱人。

  第二阶段,曹丽华险胜姚木兰,靠的是孩子,准确的说,是儿子,尤其是在当时无后为大、母以子贵的观念残留之时。如果曹丽华和荪亚之间维持的仅仅是情人关系也就算了,那么姚木兰基于身份关系完全可以碾压曹丽华几十条街。但是一旦曹丽华有孕,那么孩子就有曾家一半的血缘,所以无可否认,孩子是曾家的后代,而木兰和荪亚之间的无性婚姻是不可与之相较的,所以曹丽华有了胜的希望。再到后来,孩子出生,而且还是男孩儿,彻底使得曹丽华的身份摆脱了单是荪亚情人的身份,进入曾家长孙母亲的身份,尽管关系得不到承认,但是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切断的,因为流淌的是血脉,可以说在曾家完全是完胜姚木兰,尤其是曼妮抱养了一个没有血缘的小孩儿之后(因为老大平亚在新婚之夜死去,没有留下血脉)。但是问题在于,曾母极为讨厌偏房这个身份,因为在自己的婚姻关系里就有这样的血淋淋的教训,桂姨存在就是她的眼中钉,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她一直称丽华为“小贱人”。因此,在这里,“母以子贵”的规范让位于“明媒正娶”的规范,所以姚木兰基于身份还是胜了。但是不得不承认孩子是曾家的长孙,基于实用主义的利益要求,于是就让人把孩子抢回了曾家,所以在这里,获得“孩子抚养权”依靠的是恐吓、暴力。之所以说曹丽华是险胜姚木兰,是因为曾母在死时其实时默许了曹丽华的身份:将其尸骨移到曾家坟地之中。

  第三阶段,曹丽华自杀,姚木兰大获全胜。这里是以曹丽华到曾家要孩子,但是囿于曾家人多势众,见不到孩子的情况下,一头撞死在了曾家。曹丽华一死,这场三个人之间的闹剧也走到了尽头,一旦人没有了,就根本性地失去了战斗的可能和能力,于是孩子照旧收归曾家,姚木兰代为抚养,成了孩子的后母。此时,曾荪亚在这场爱情和婚姻之中无限挣扎、在管束和自由之中不停拉扯的境遇就此结束,实用主义至上的他回过头来,发现那个曾经的发妻还站在自己身边,一动不动、从未远离,如此顺利成章两个人获得了圆满的结局。

  所以在这场战斗中,木兰无论是对荪亚、丽华的惦念还是关心也好,其实在这场战争中都不是决定性的,当然不可否认木兰使用怀柔政策、对荪亚一再忍让的人物设定为后来荪亚转身提供了一些铺垫,但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不过是孩子(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关系,孩子作为曾家长孙的身份关系)、曹丽华之死(第三者的“主动”退出)。因此,在这场规范选择之中,曾母的选择极尽功利、实用主义之能事,在曹丽华生儿子之前,百般拒绝、侮辱她,甚至要将她强嫁他人,但是在生儿子之后,虽然因曾母忌讳“偏房”不让其留在曾家(基于个人主观好恶的取舍),但是在死时,却也默认了曹丽华的身份,由此“延续香火“的规范占据了首位。由此,她使用规范的手法极具个人主义,反映了“法”是“意志”的某种韵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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