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acon of Justice"--大法官金斯伯格对女性、性少数者意味着什么

2020-11-09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玟骄 浏览:1429


  

        2020年10月26日,美国国会参议院最终批准对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这意味巴雷特将接任鲁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五位女性大法官。

  然而此前,美国华盛顿爆发一场了声势浩大的妇女游行,数百名抗议人群在自由广场聚集,旨在反对特朗普政府任命巴雷特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决定。与之成为鲜明对比的是金斯伯格去世时白宫降半旗志哀,成千上万人自发来到美国最高法院的门口哀悼。

  与性少数群体的忠实朋友、女性主义的精神领袖金斯伯格不同,这位即将就任的大法官巴雷特是一位信奉着天主教的保守派。她的个人宗教信仰以及对同性婚姻、堕胎等法律的态度似乎都与致力于推动民权、性别平权的金斯伯格背道而驰。那么金斯伯格对平权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1、 关于女权

  Reed v. Reed,404 US 71(1971): Striking Down Sex Discrimination

  金斯伯格于1971年推动的里德诉里德案(Reed v.Reed)是美国消除性别歧视的里程碑式案例。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该案例首次将性别歧视认定为违反宪法,成为更多保护男女免受性别歧视的决定的基础。

  在里德诉里德案(Reed v.Reed)中,莎莉·里德(Sally Reed)和塞西尔·里德(Cecil Reed)是爱达华州一对已分居的夫妇。他们的养子死于自杀并且没有留下遗嘱。养子去世之后,里德夫妇都提交了申请书,要求任命自己为儿子的遗产管理人。

  然而根据当时爱达华州的法律,在遗产管理人的指定上,如果多位申请人处于遗产继承的同一顺序上,则男方优先于女方。因此,尽管莎莉·里德和塞西尔·里德作为死者的父母享有同样顺序的遗产继承权,但由于莎莉·里德是女性,爱达华州遗嘱认证法院裁定塞西尔·里德作为死者的父亲成为死者的遗产管理人。

  Idaho Code Section 15-312

  “Administration of the estate of a person dying intestate must be granted to some one or more of the persons hereinafter mentioned, and they are respectively entitled thereto in the following order: The surviving husband or wife or some competent person whom he or she may request to have appointed; 2. The children; 3. The father or mother; 4. The brothers; 5. The sisters; 6. The grandchildren; 7. The next of kin entitled to share i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estate; 8. Any of the kindred; 9. The public administrator; 10. The creditors of such person at the time of death; 11. Any person legally competent. If the decedent was a member of a partnership at the time of his decease, the surviving partner must in no case be appointed administrator of his estate."

  Idaho Code Section 15-314

  “If several persons claiming and equally entitled [under § 15-312] to administer, males must be preferred to females, and relatives of the whole to those of the half blood.”

  金斯伯格作为死者母亲莎莉·里德的代理律师,一路将本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她认为爱达华州法律在选择遗产管理人时基于性别对男女的不平等待遇,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

  Fourteenth Amendment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在金斯伯格的辩护下,最高法院最终认为爱达华州法典关于指定遗产管理员时“男性必须优选女性”的规定违背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法律平等保护条款。Reed v.Reed一案是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将平等保护条款应用于妇女权益的保障,该案同时也引起了各界人士对妇女权利的关注以及男女平权的重视。致力于美国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ERA)的女权主义者感叹到,金斯伯格使法院在过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之后才意识到第十四条修正案也应当一视同仁地保护妇女的权利。这也是他们第一次将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推及到妇女权益保障的案例。

  2、关于平权

  Frontiero v. Richardson, 411 U.S. 677, 93 S. Ct. 1764, 36 L. Ed.2d 583 (1973):Strict Scrutiny and the Sexual Revolution

  在美国,为结束性别歧视而进行的斗争始于19世纪的妇女选举权运动,之后随着保护妇女结婚财产法律的颁布,以及美国国会宣告代表着男女平等的平等权利修正案(ERA)的通过,一切似乎都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然而在生活、职场、社会中基于性别而存在隐形歧视屡见不鲜。在Frontiero诉Richardson案中,金斯伯格通过帮男性打官司,揭示出在平等权利修正案下对女性的系统性歧视仍旧存在,这一重要案件促使法院以及整个社会认识到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的缺失。

  在1973年的弗朗蒂罗诉理察森案(Frontiero v.Richardson)中,莎隆·弗朗蒂罗(Sharron Frontiero)是一名阿拉巴马州的美国空军军官,与约瑟夫·弗朗蒂罗(Joseph Frontiero)结婚。根据当时阿拉巴马州的法律,武装部队军官中有家属的人有权获得更多的住房补贴以及家属医疗和牙科保健。但是,该法律在该福利申请程序上对男女军官作了区分,男军官只要证明自己已婚,妻子就能作为家属申请补贴,而像莎隆这样的女军官,除非她能证明为其丈夫提供了一半以上的抚养费,否则无法申请补贴。但是,约瑟夫自己有收入,不需要妻子承担一半以上的抚养费。因此,空军拒绝了弗朗蒂罗的补助申请。

  由于被剥夺了这些额外的利益,弗朗蒂罗在美国地方法院起诉了国防部长埃利奥特·理查森(Elliot Richardson),地方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求。随后在当时还是律师的金斯伯格的帮助下,将此案移交给了美国最高法院。金斯伯格认为,男女军官的配偶因性别而存在区别对待,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这种待遇上的差异是违反宪法的歧视行为。

  该案在金斯伯格的努力下,最高法院以8比1的裁决推翻了下级裁决,裁定根据性别制定不同福利标准的立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通过这个案子金斯伯格意识到,“有些看似保护女性的法律,其实不是在保护女性,而是把女性囚禁在一个低人一等的牢笼中”。尽管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所改善,但她们仍然面临着在教育机构、就业市场、甚至在政治领域最明显的歧视,法律中处处充斥着基于性别不同而存在的固有的、刻板的区别对待。金斯伯格通过自己的一次次辩护让这些不易察觉的、将女性视为男性附庸的法律图谋彻底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直至2013年被任命为大法官后,金斯伯格也没有停止为平权而发声。

  3、关于性少数者权益

  Obergefellv. Hodges(2015)

  本案即是著名的美国同性婚姻案,美国最高法院包括金斯伯格在内的9位大法官以5比4的投票结果判定同性婚姻是一项宪法权利,自此,同性婚姻在美国全境通过,使美国成为全球第21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大的示范作用。

  在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中,原告是由14对同性伴侣组成的团体,他们起诉了俄亥俄州、密歇根州、肯塔基州和田纳西州的相关国家机构,因为这些州的法律都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时禁止同性婚姻或者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原告认为,州政府立法干涉他们自由结婚以及否认他们在其它同性婚姻合法州缔结婚姻,违反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和正当程序条款。该案在各初审法院审理时均获得胜诉,然而却在上诉到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时遭遇滑铁卢,上诉法院认为州政府没有义务许可同性婚姻,也没有义务承认在其他州缔结的这种同性婚姻。因此,该案一路移送至了最高法院。

  本案在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金斯伯格作为自由派大法官一直竭尽所能帮助原告律师回应保守派的犀利提问。例如,当保守派提出“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中,从未有任何国家和文化承认同性婚姻”时,金斯伯格反驳“婚姻的观念是在不断变化,而且是不断向着平等发展的。”保守派强调反对同性婚姻的关键原因之一为鼓励生育时,她反问“那么当一个妇女到达不能生孩子的年龄时,是否婚姻就不受保护了呢”,以提问的形式抨击了保守派“婚姻的首要目的即生育”这种滑稽的论调。面对保守派的质问和坚决反对,金斯伯格始终保持着对LGBT群体的包容与善意以及对性少数人群权利的维护,通过自身的力量努力说服持中立态度的肯尼迪大法官、罗伯茨大法官,从而赢得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关键票。

  在金斯伯格的漫长职业生涯里,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法官,都有太多的胜利需要被记忆。在Reed v. Reed案中,她使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第一次推及到妇女权益保障;在Frontiero v. Richardson以及Weinberger v. Wiesenfeld等一系列案子中,她通过为男性权利发声消除法律对男性和女性的区别对待,从而构建起男女平权的概念;Lawrence v. Texas一案后,使得同性性行为不再被视为犯罪;通过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推翻美国婚姻保护法案中婚姻仅限于男人和女人之间的规定........

  金斯伯格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胜利,使得美国法律在女性劳动权、教育反歧视、堕胎权、同性婚姻自由、性少数群体权益等领域都在向着更加平等、更加进步、更加自由的方向前进。她就像一个温柔且强大的战士,一直以坚定、包容的姿态捍卫着人们的社会平等性和情感价值多元性,作为性少数群体权益的忠实朋友、女性主义的精神领袖、平权的冲锋骑士,她的观点和判决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使得无数人的命运都得到了改变。正如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评价金斯伯格为“正义的灯塔”,虽然她已经辞世了,但她的文字、思想、精神将会成为浩瀚大海上长明的灯塔,指引人们通往自由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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