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18年2月26日—2018年4月27日)

2018-05-15 来源: 作者: 浏览:782

  1. 2018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规定》”),为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为提高监督准确性,及时发现“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可以会见涉案精神病人,询问办案人员、鉴定人,听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医生、近亲属、邻居、其他知情人员或基层组织等了解情况,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了解情况,就有关专门性技术问题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开展相关调查。

  2. 2018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意见》规定对下列八类未成年人,案件管辖地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救助: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意见》确定了救助标准,即检察机关应根据需救助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其学习成长所需合理费用,以案件管辖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救助金,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资总额。对身体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需要长期进行心理治疗或者身体康复的未成年人,可以突破救助限额。

  3. 2018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以上共享信息将纳入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今后,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可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案件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等信息,进一步拓展“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查控范围,提高执行效率。

  4.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第三条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第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则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处理,包括行政处分、提出问责或者监察建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处置。以上条款,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5. 2018年4月3日,为规范和促进人民检察院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规定》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本院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根据《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鉴定人身份参与办案的人。“专门知识”是指特定领域内的人员理解和掌握的、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认识和经验等。

  6. 2018年4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草案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草案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草案规定速裁程序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应当当庭宣判。

  7. 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的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等法律案。除了民法典各分编外,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制定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以及修改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等法律案进行初次审议。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制定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以及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案继续审议。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在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作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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