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 月 1 日正式实施!

2026-05-28 来源: 作者: 浏览:227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文件编号:GA/T 2372-2026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日期:2026年1月9日施行日期:2026年6月1日文件性质: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技术标准

  本文件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山西警察学院、上海帝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 立法背景

  疲劳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比酒驾、超速更为隐蔽。在高速公路上以10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车辆每秒钟行进约27.8米,因疲劳犯困闭眼一两秒,车辆便在毫无控控的情况下驶出数十米,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此前,我国疲劳驾驶的核心认定标准以"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为主,单一的时长判定难以覆盖复杂的驾驶场景。部分驾驶人钻制度空子,"换驾不换卡""多跑半小时""挡住摄像头"等规避手段屡禁不止。为此,公安部正式发布本规则,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提供了明确的量化依据。

  3. 适用范围与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情形、调查取证内容和方法,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规则覆盖全车型驾驶人,尤其强化了客运车辆的监管要求。

  4. 核心立法理念——从"单一时长"到"三维立体"认定

  本规则最为重大的变化,是告别了"只看驾驶时长"的传统认定模式,创新构建了"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认定体系,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这一转变意味着,即使驾驶人驾驶时长未达到4小时,若其生理状态或生活轨迹显示存在疲劳,同样可能被认定为疲劳驾驶。

  二、专业术语定义

  在正式解读认定标准前,有几个核心术语需要明确:

  连续驾驶时间(continuous driving time):以驾驶人驾驶车辆开始行驶的时间为开始时间,以之后车辆首次停驶的时间为结束时间,两个时间点中间的时长。

  停车休息时间(parking break time):车辆处于熄火状态或停驶状态的持续时长。需要注意的是,有效休息需满足车辆规范停放、熄火断电,驾驶人离开驾驶座位,在服务区、停车场等合法安全区域休息时长满20分钟,临时停靠、车内静坐、车辆怠速等情形均不计入有效休息时间。

  累计驾驶时间(cumulative driving time):一定统计时间周期内,驾驶人多个连续驾驶时间的总和。

  三、疲劳驾驶的认定标准

  本规则将疲劳驾驶的认定分为两大类:直接认定与辅助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场景)。

  (一)直接认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

  1. 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通用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这是对所有驾驶人的基础要求,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但在调查取证方式上实现了技术升级。

  2.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特殊标准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包括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客车司机等群体),适用以下更严格的标准:

  (1)夜间驾驶限制:在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2)累计驾驶时间限制: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这两项标准体现了对营运车辆"高强度、高频率"运营特点的针对性管控,也是对客运企业排班管理的刚性约束。

  (二)道路交通事故场景中的辅助认定

  本规则一个重要的突破在于: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这意味着,即使事故发生时驾驶时长未达到4小时的标准,只要驾驶人具备避险条件却未能及时避险,且调查确认存在以下情形,同样可能被认定为疲劳驾驶,进而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 生理状态维度

  通过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

  生理疲劳闭眼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因生理疲劳致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秒以上的行为。

  从监测设备角度看,车载视频、主动安全系统(ADAS)等设备监测到的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偏离等疲劳行为,均可作为认定依据。

  2. 精神状态维度

  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3. 生活轨迹维度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表1所列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四、生活轨迹调查的具体内容

  这是本规则最具革命性的新增内容。交警在事故调查中可以追溯至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必要时可追溯至48小时内)的生活状态,具体调查项目包括:

  调查方式包括: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同行人员、同住人员或其他知情人;调取手机流量使用情况判断作息规律;调取工作记录或视频监控;调取就医购药记录、用餐视频等。

  五、调查取证内容与方法

  本规则系统规定了五大调查取证方法,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驾驶时间调查: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和累计驾驶时间。核心依托北斗/GPS、行驶记录仪、卡口监控等数据源。

  避险情节调查: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模拟实验、数据推算等调查方法,判断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具备避险条件,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并分析其采取避险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生理状态调查:调取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记录数据,确定驾驶人是否处于过度疲劳状态。

  精神状态调查:通过结构化询问获取驾驶人自述,标准问题包括:"驾驶车辆途中直至发生事故时你的精神状态如何?""你是否曾感到疲惫困倦或打瞌睡?""身体疲倦/打瞌睡的状态持续了多长时间"等。

  睡眠状况及生活轨迹调查:全面调查睡眠、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时间跨度一般为事故前24小时内,必要时可追溯至48小时内。

  六、处罚标准

  本规则本身为技术认定标准,处罚援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新规的认定结果执行。处罚标准依据车型与用途差异如下:

  对于大中型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记9分是现行制度下的较重处罚,接近12分的满分限制,对从业资格影响显著,营运车辆为重点管控对象。虽然私家车"只罚款不记分",但罚款记录仍可能影响保险理赔,驾驶人切不可大意。

  七、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与法律后果

  若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多层面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层面

  疲劳驾驶导致事故的,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中通常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方面,疲劳驾驶虽不属于绝对免赔情形,但相关记录会直接影响理赔结果。

  (二)行政层面

  上述处罚标准同样适用,涉及事故时还将加重定责。

  (三)刑事层面

  若疲劳驾驶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驾驶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驾驶人积极赔偿、取得家属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甚至不起诉。

  八、实操建议

  (一)对所有驾驶人的建议

  严守时长底线: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且休息需满足熄火、停稳、离开驾驶座位等条件。切勿在应急车道停车休息,也不要以怠速状态代替有效休息。

  关注自身状态:即使驾驶时长未满4小时,如感到困倦、精神恍惚,也应立即停车休息。新规引入的生理状态维度意味着,即便时长未达标,疲劳状态本身也可作为认定依据。

  保证充足睡眠:出车前确保睡眠时间不少于7小时,避免熬夜、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新规可追溯至事发前24-48小时的生活轨迹,睡眠不足将直接影响认定结果。

  谨慎服用药物:服用感冒药、镇静药等可能引发嗜睡的药物后,不得驾驶车辆。服药期间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严格遵守"服药期间不得驾驶"等警示。

  合理规划行程:避免在长途驾驶后进行高强度体力或脑力活动后立即驾车,也避免在剧烈运动(徒步、爬山、游泳等)后驾车。

  (二)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及企业的建议

  严格遵守夜间限时:22:00至次日6:00期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严格执行夜间休息制度。

  控制累计驾驶时间: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企业应科学排班,杜绝疲劳排班。

  营运车辆重点管控:大中型客车及危化品车违规记9分,对从业资格影响显著,驾驶人和企业均应高度重视。

  关注网约车监管: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群体同样适用本规则的客运驾驶人标准,需同步遵守。

  (三)对私家车主的特别提醒

  虽然私家车处罚较轻(罚款200元不记分),但疲劳驾驶对行车安全的威胁不容忽视。一旦因此发生事故,不仅面临加重定责和保险理赔影响,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新规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预防——安全到达才是每一次出行的唯一目标。

  九、制度意义与未来展望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新规的核心突破在于将原有单一依赖驾驶时长的判定模式,全面升级为融合实际驾驶行为、实时生理状态及近期生活节律的三维综合评估体系。

  对被调查驾驶人而言,本规则提供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和规范的程序保障;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而言,明确的认定标准与取证方式,能更高效地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需注意,本规则属于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于日常交通巡逻执法中的疲劳驾驶查处,仍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则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所有驾驶人均应提前熟知相关规定,养成规范驾驶习惯,拒绝疲劳驾驶,守护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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