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发布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4年1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原建设部共同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及在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深入讨论、研究,制定了《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
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完成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