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电子诉讼档案查询利用新闻发布会。四川手机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法院电子档案“异地查档、跨院服务”,当事人、代理律师和法官,在全省任一法院即可申请查阅、打印、拷贝全省法院的诉讼档案材料。
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的具体流程:
据介绍,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一般包括查阅申请、档案检索、审核登记、査阅授权、查阅利用五个流程。
一是查阅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可到全省任何一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窗口,申请查阅利用全省法院相关诉讼档案。不同类型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同,案件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律师应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杈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诉讼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杈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申请查阅相关诉讼档案。
二是档案检索。收到档案查阅申请后,档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根据档案所在地法院、案号或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利用全省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系统对相关档案进行检索。目前,全省法院已归档的所有非涉密档案均可被检索和查阅。
三是审核登记。档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完成档案的检索工作后,即刻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查看相关证件材料的有效性、人证一致性和主体适格性。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登记录入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系统中,提交至档案所在地法院进行查阅授权。
四是查阅授权。收到档案查阅申请后,档案所在地法院根据档案查阅申请的需求内容和诉讼档案查阅利用工作相关规定,利用全省法院电子档案查阅利用系统对相关档案材料进行勾选、确认,完成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授权。
五是查阅利用。查阅授权完成后,档案查阅申请人将会从窗口工作人员处获取具有条形码的档案查询证。通过电子档案查阅设备的条形码识别器,扫描识别档案查询证中的条形码,即可进入相关档案村料的浏览界面。申请人在线查阅档案材料的同时,可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打印,也可申请工作人员对相关档案材料进行刻录。打印或刻录的档案材料,每页均具备时间水印和档案所在地法院的电子印章,确保档案材料真实有效。
会上,省法院还向社会公布了全省法院电子档案查阅利用工作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和投诉。
附:全省法院电子档案查阅利用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