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批复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下称“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管辖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以及自贸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民商事案件。
据了解,天府新区法院将主要管辖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自贸区法院管辖与自贸区天府新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一审民商事案件,区块内其他案件由天府新区法院管辖。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审判人员将主要从成都两级法院中挑选法学功底深厚、熟悉涉外审判或有审判经验的专家型、复合型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主要从成都两级法院中选配,并预留一部分编制面向全省或全国遴选、招录。
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国家级新区——四川天府新区。2017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新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四川打造内陆开放经济高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历史使命。
据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直管区尚未设立法院和检察院,辖区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双流区人民法院、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代行。数据显示,2016年,相关法院受理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自贸区区域内各类案件14001件,2017年1月-11月案件量达13403件,较2013年增长90%。筹建天府新区法院的事宜,从2017年起被正式列入议事日程。
此次天府新区法院和四川自贸区法院的获批筹建,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规划好建设好“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特别是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打造新的增长极和对外开放经济高地,将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