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施行首日!首例:上海法院依仲裁申请开具调查令

2023-12-05 来源:上海高院 公众号 作者:上海高院 浏览:466

  今天(12月1日),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施行首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办理了首例法院依仲裁机构申请开具调查令案件。

  据悉,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据此,上海法院将建立支持仲裁案件审理开具调查令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出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本市法院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闵行区人民法院办理的该例案件,是贯彻《条例》精神、落实《办法》要求,以司法支持仲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实践,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开具调查令

  协助仲裁案件查明事实

  近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工业用房买卖合同纠纷。因涉案标的可能存在抵押、租赁及其他限制交易转让等直接关乎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事实,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拟向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调取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据了解,以往,仲裁案件如遇到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通常是由仲裁机构开具协助调查函,再由当事人或仲裁机构持函前往调查。由于协助调查函并无强制力,加之普通民众对仲裁的认识、配合程度不足,常常影响到取证效果。

  因本案涉及的登记信息不属于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仲裁庭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收集但其自行取证又存在困难,为更好地查明事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上海仲裁委员会遂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协助申请。

  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上海仲裁委员会该项申请请求具体明确、确实属于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且与案件事实相关,依法向仲裁机构开具并电子送达了调查令。

  持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具的调查令,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前往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顺利调取了涉案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为案件的后续处理奠定了事实根基。

 

  先试先行

  推动司法支持、协助仲裁走深走实

  今年5月,世界银行发布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方法论手册,将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纳入考评。为全面对接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的新理念、新要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6.0版》明确,“在深化重点环节流程再造过程中,探索司法支持仲裁案件审理开具调查令机制”。

  

  今年以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照自身实际,聚焦区域发展需求,推出司法助力营商环境6.0版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依托与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基层调解组织及仲裁机构的工作对接机制,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资源配置,织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网络”。

  此次,闵行区人民法院经仲裁机构申请,在依法审核后为仲裁机构开具调查令并电子送达,既是司法回应当事人反映的仲裁关切,保障仲裁机构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决,亦是全流程网上办案机制落地落实的又一全新应用场景。

 

  完善机制

  携手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本次调查令的开具是进一步优化司法支持、协助仲裁机制先行先试的有益探索,但相关制度还有待后续探索完善。“仲裁机构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令申请之前,仍应对收集该证据与查明案件事实关联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分析。协助调查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在依职权进行审慎审查的情况下,依法妥善处理相关调查事项。”本次案件的主审法官、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俞丽虹表示。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鼓励各国法院就仲裁案件获取证据方面提供协助。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就仲裁申请收集证据开具调查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必将为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供重要助力。”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说。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系列司法解释文件,逐步厘清了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树立起了支持仲裁的司法理念。2021年,三年一度的《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上海首次跻身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前十名,位列第八。上海已成为国际仲裁走进中国、中国仲裁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

  闵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云表示:“此次,闵行区人民法院首次就仲裁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工作机制进行先行先试,也是希望通过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这一具体方式,支持仲裁机构依法仲裁,提高仲裁公信力,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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