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四川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现将案例全文刊发,以供审判实践参考借鉴。
目录
1.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2.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3.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4.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5.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6.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7.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8.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9.四川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0.成都力轩新时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一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特色亮点】关联企业非实质性合并审理,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挽救危困企业,为国内重资产及老化工行业的困境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改革脱困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泸天化集团)系四川省泸州市国资委控股的大型化工集团,控股了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华公司)、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邦公司)及上市公司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泸天化股份)等多家核心企业。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下称和宁公司)为泸天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泸天化股份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承载主体。自2012年以来,由于化肥行业外部市场环境急剧恶化、企业自身扩张速度过快且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泸天化集团遭遇严重的债务和经营危机。截至2017年8月31日,泸天化集团合并报表下资产总额为113.76亿元、负债124.83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2017年12月,经债权人申请,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泸州中院)依法审查后,分别裁定泸天化集团、泸天化股份、和宁公司、天华公司及富邦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二、审理情况
泸州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遵循“程序独立,合并审理;整体重整,分别表决”的原则,对该五家企业实行非实质合并审理。经审查,泸天化集团等五家公司的资产评估值总计约75亿元,债务总规模约105亿元,申报债权830余家,涉及员工3900余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东74000余户。立足于泸天化集团的现有主营业务,该案坚持市场化手段和一揽子整体化解债务危机的重整原则,以市场化债转股为核心,留债分期清偿为补充,配套实施全面企业改革脱困及转型升级方案,从而实现债权100%全额清偿,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全面恢复企业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重整核心思路,统筹为泸天化集团等五家公司制定了重整计划,获得了五家公司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的高票通过,其中泸天化股份的重整计划获得了100%通过,创造了国内上市公司重整案例的最高通过率,并筹集了近20亿元资金,为公司后续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力的增长动能。 2018年12月28日,泸天化集团、泸天化股份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其余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完成了核心方案内容的执行工作,五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获得根本性优化,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恢复了经营和发展活力。泸天化股份当年即实现了净利润3.77亿元,根本性扭转了重整之前连续五年主营业务持续、巨额亏损的局面,全面实现了供给侧改革“降杠杆”及市场化改革脱困的目标。
三、典型意义
在审慎论证、多方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泸州中院通过对泸天化集团、泸天化股份等五家公司的重整工作进行集中管辖、非实质性合并审理,使得集团体系内的各公司重整工作既能个体化办理,又能“化零为整”同步统筹推进,全面彻底的化解了五案的金融风险,大大提高了重整成功率和效率。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通过采取部分现金清偿、以股抵债及留债分期清偿的综合清偿方式,使泸天化集团五家公司830余家债权人全部实现了100%的债权清偿。坚持遵循高度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确定泸天化集团系列的重整方向、重整资源筹集、重整工作推进以及债权人债转股之后的安全退出等机制,真正实现了以市场化方式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盘活资产价值、升级管理机制以及推进科技革新,使得有着60年悠久历史的老国企实现转型升级,获得新生,为国内重资产及老化工行业的困境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改革脱困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案例二
四川盛马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特色亮点】充分释放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效能,以招商引资引入战略投资人。审慎适用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兼顾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极大稳定了本地经济发展支撑点。
【审理法院】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一、基本案情
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马化工)始建于1958年,是四川省工业“7+3”产业发展规划石化产业重点企业、四川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之一。下有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大英新涛石油有限公司(下称新涛公司)、大英诺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诺曼公司)、大英维涛石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维涛公司)、四川新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英公司),有员工471人,年加工原油390万吨。2014年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和成品油国家标准的提高,盛马化工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2018年5月15日,盛马化工向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下称大英法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申请。5月29日,大英法院裁定盛马化工进入重整程序。
二、审理情况
在盛马化工重整期间,经管理人申请,大英法院裁定新涛公司、诺曼公司、维涛公司、新英公司与盛马化工(下称盛马系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经审计,四川盛马系企业资产总额约6.4亿元,负债总额达25.9亿元。管理人共核准申报债权235家,确认债权约24.3亿元。因按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无法得到全额清偿,导致普通债权组中两家大债权人反对重整计划草案,使重整计划草案两次表决均未获通过。根据盛马系企业现有资产及预计引入资金状况,为有效化解债务人的债务危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12月26日,大英法院强制裁定批准了盛马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经对重整计划的全面执行,企业重整成功,恢复正常生产。投资人拟追投150亿元建设原料油适应性改造项目,该项目完全建成后,将实现年产值500亿元,预期利税达70亿元。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人民法院适用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实现危困企业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件。不仅保住了盛马化工稀缺的资质资源,重新为它打开了广阔的经营市场,扭亏为盈。同时,使该案的普通债权受偿率由0%提升至14%,所有1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均获得了一次性现金清偿。盛马化工成功重整后,大英县围绕盛马化工,引进了20余家化工下游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达到1万余个,成为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更为提升四川省产业水平和推动遂宁市石化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石。
案例三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特色亮点】通过实质合并重整、实现企业集团整体脱困重生,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充分发挥司法对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及社会发展。
【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达钢集团)是川东北唯一的大型钢铁企业、达州市最大的工业企业。现有在职员工5200余人,具备年产铁270万吨、钢300万吨、钢材300万吨、机焦210万吨、煤化工产品20万吨、甲醇50万吨、二甲醚20万吨的生产能力。受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及自身债务负担沉重、债务结构不合理等内外部因素影响,达钢集团近年来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企业偿债压力巨大。此外,由于环保整治问题,达钢集团整体搬迁工作迫在眉睫,进一步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和财务困境。2019年6月27日,经债权人成都川西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达州中院)裁定对达钢集团进行破产重整。
二、审理情况
经债权申报审查和资产评估,达钢集团负债合计141.03亿元,资产清算评估值36.08亿元。为提高重整效率,加快重整速度,达州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将24家关联企业纳入达钢集团实质合并重整。重整期间,为保持达钢集团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达钢集团一方面全力维持生产经营,一方面落实环保改革。2019年达钢集团销售收入达140亿元,上交税金4.35亿元,5200余名员工全部在岗,排放指标全部达标。在战略投资人引进中,达州中院依靠府院联动机制引进投资人。采用“现金+债转股”相结合的债务清偿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5月25日,达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并重整程序。 重整后的达钢集团建成了川渝地区重要的现代钢铁产业基地,综合竞争力上稳居西南地区领先地位,成为达州市“冲刺4000亿”“建设双300”,加快实现“两个定位”、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战略支撑项目。
三、典型意义
从破产边缘到涅槃成功,达钢集团重整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地区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的责任担当和职能作用。案件审理中,达州中院树立“案前风险评估,案中稳定经营,案后价值重生”的破产重整审判新理念,大力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应急维稳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协调政府在税收、土地、融资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为投资者的最终引入和重整计划的顺利通过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了破产重整程序平稳、高效推进。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用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切实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通过“现金+债转股”的偿债方式,妥善化解了集团巨额债务危机,实现了公司、职工、债权人、战略投资人利益共赢,既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提供了有益探索。
案例四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特色亮点】坚持依法重整下债权人意思自治,搭建联席会议平台实现多部门协同发力打破重整瓶颈。聘请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破产重整方案路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表决,使该案在广泛的社会监督下成功重整。
【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部国际公司)是一家于2009年12月登记设立的商贸流通与商业地产混合型民营企业。2011年8月,西部国际公司以挂牌竞价出让方式取得四川省德阳市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项目为德阳西部国际商贸城(下称西部国际)。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经营管理缺乏规范、工程发包违规操作、大小股东间矛盾突出等原因,项目于2014年12月全面停工烂尾,大量的生产要素被占用、闲置、浪费,负债总额18.36亿余元,成为典型的“僵尸企业”。2015年4月至5月期间,先后14名债权人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旌阳法院)申请西部国际公司破产(清算、重整)。2015年7月6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德阳中院)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旌阳法院审理。
二、审理情况
经审查,西部国际项目共涉4家金融机构、11家施工总包企业、40家建安、装饰、材料供应等企业、2000户购房户,并涉及商业招商、售后包租等问题。大量在建工程存在造价争议,部分在建工程未批先建,还有未建设完成的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该案矛盾纠纷积重难返,法律关系非常复杂。重整期间,法院指导管理人疏通各债权人的诉求表达渠道,保障各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感,化解了西部国际前期停工带来的重大维稳风险。同时,立足商业地产特点,确定了保债权清偿与复建经营并重的重整方案。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大额债权延后清偿、政府土地收储等方式,该案的施工企业、购房户等所有确认债权清偿比例提升至了100%。2018年5月18日,西部国际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5月24日,旌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西部国际重整程序。西部国际项目全面复工复建,大部分房产已竣工验收,并具备办证条件,西部国际公司全面“回暖”。
三、典型意义
西部国际公司破产重整案在坚持依法重整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出资人、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意思自治,集思广益完善重整方案。创新采用破产重整方案路演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表决,使得该案在广泛的社会监督下重整成功。重整过程中,旌阳法院高度重视多部门协作,畅通与各类债权人的有效沟通,扎实做好社会维稳风险控制。同时,通过协调出资人增资、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重整投资人保债权清偿、政府收储及资金援助等多种方式,极大提升了重整资金筹措,为全面破解西部国际的复工复建、债权清偿等重整瓶颈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动力,近2000户购房户及40余户施工、建安、材料供应等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该案的重整成功,不仅赋予了西部国际公司重生机会,更为妥善化解房地产企业涉稳风险,重新唤醒“僵尸商业地产公司”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例。
案例五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特色亮点】人民法院保姆式深度参与破产重整过程,通过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保持了国资对省属骨干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实现了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与经营性债权人生存发展的双维系。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联合担任
一、基本案情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川煤集团)是四川省国有重要骨干能源企业,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荣股份)为川煤集团核心经营实体。自2005年组建以来,川煤集团累计生产原煤总量超过1.8亿吨,并拥有西南地区最大的电煤供应基地。近年来,受煤炭行业去产能及内部历史包袱过重、债务结构不合理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川煤集团经营情况不断恶化,账面负债总额约为384亿元。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川煤集团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16.64%;华荣股份的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0。2020年5月14日,债权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分别提出两公司的重整申请。2020年6月11日,报经四川高院批准,成都中院集中裁定了受理川煤集团及其子公司华荣股份重整案,并实施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二、审理情况
以川煤集团、华荣股份作为平台,整合资源,优化受偿,一揽子化解集团负债为重整目标,成都中院结合川煤集团关联公司广泛分布在四川省内各地及多个省外地区,涉及3.56万名在岗职工、近20万职工家属以及1万多名经营性债权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全盘穿透川煤集团合并报表范围168家下属关联公司企业、模拟实质合并的重整工作思路,将168家企业纳入审计、评估范畴,最大限度地整合和盘活企业资产。通过倒排重大事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借助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开设专门调解室等多种方式,川煤集团重整工作快速推进。2020年12月21日,川煤集团及华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草案获各表决组高票通过。2020年12月23日,成都中院分别依法裁定批准川煤集团、华荣股份重整计划。从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两案用时仅6个月。 通过“司法重整+深化内部改革”,川煤集团整体化解债务超200亿元,负债率由134%降至76.9%,年财务成本由近12亿元降至约2.5亿元;同时形成了“省国资委实际控制,省属企业、金融机构共同持股”的新格局,23家二级公司重组为5个专业公司,6万余名退休人员完成社会化管理工作。截至2021年10月底,川煤集团资产总额29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5.2亿元,利润总额从2020年同期亏损5.8亿元到实现利润7.8亿元,扭亏增盈13.62亿元。
三、典型意义
通过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川煤集团重整案实现一举多赢:一是分担了出资人与债权人损失,使各方权益得到公平调整,保证了四川省国资委的实际控制权;二是通过“留债”的方式维系了公司现金流,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同时,实现了部分债权人100%的债权清偿率;三是通过赋予川煤集团、华荣股份经营性债权人选择按比例现金受偿或“留债分期+债转股”全额受偿的债权清偿方式的权利,使债权清偿更有利于经营性债权人经营所需,维系了川煤集团、华荣股份上下游产业链1万多名经营性债权人的生存发展。该案重整用时仅6个月,化解债务超200亿元,实现了以最小“创口”化解最大的债务风险,成功挽救企业的同时,充分维护了各方主体的利益,为四川的营商环境建设书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案例六
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特色亮点】有效识别“执转破”案件重整价值,对实质性关联企业果断适用合并重整,既实现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又提升了重整效益,为巩固地方特色产业优势地位作出了突出贡献。
【审理法院】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因市场环境变化、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沙琪公司)陆续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并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沙琪公司向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下称资中法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内江中院)进行破产重整审查。2018年11月5日,内江中院裁定受理沙琪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资中法院审理。
二、审理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资中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沙淇公司与其关联的四川沙淇气体有限公司(下称沙淇气体公司)、四川沙淇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沙淇食品公司)、四川康友粮油有限公司(下称康友公司)、四川盛销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盛销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经审计,沙淇实业公司及其四家关联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约4.33亿元,合并负债总额约27.35亿元,合并净资产总额约-2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1.84%,同时,涉及304笔职工债权663.68万元。2019年5月,资中法院通过召开重整投资人评选会议,评选确定了重整投资人,引入投资款1.5亿元。2019年8月,资中法院裁定批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沙淇公司重整程序。 2020年1月2日,沙淇公司如期恢复生产,二十余天内生产食用酒精量达3000多吨。2020年5月19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资中法院裁定终结沙淇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人民法院在“执转破”工作中,有效识别企业挽救价值的典型案例,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的适用,为困境企业创造了重生契机。沙淇公司及关联公司通过实质性合并重整,成功化解了320余户债权人27亿元的负债,使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并保障了400余名职工的就业问题,巩固了资中县在四川省打造白酒千亿产业中作为原酒供应基地的优势地位,极大促进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重新恢复经营能力的沙淇公司还积极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向全省累计供应消毒酒精2000余吨,并特筹特建了一条医用酒精专用生产线,为社会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案例七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转重整案
【特色亮点】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促进债权人互帮互助,实现企业重生和保交楼目标。
【受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基本案情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9年4月的民营房地产企业,“丽阳星座”是其开发的唯一项目。因开发企业实际控制人去世,联利公司对外举债众多,大量资产被抵押查封,项目于2016年底停工,无法按期交房,“烂尾”多年,购房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在项目现场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聚集维权,成为区域巨大的不稳定因素。2018年3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温江法院)裁定受理了联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二、审理情况
经审查,联利公司债权人共计345户,涉及购房款、银行开发贷款、建筑工程款、供应商货款、民间借款等债权共计约3.81亿元,而“丽阳星座”的在建工程清算价值仅2.1亿元,续建成本需8300万元。为推动联利公司重整,温江法院指导管理人充分挖掘“丽阳星座”项目商业价值,在清算过程中招募投资人,并向政府争取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变更/延期经营所需相关行政许可、修复企业征信、调整建设及土地规划、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等事项,为楼盘续建及转入重整程序铺平了道路。采取“货币清偿和交付房屋择一”的清偿方案,辅以对各类债权的合理调整,使186户购房人均取得合同约定的房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实现了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大幅提高。同时,通过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沟通谈判,成功获得1800万元让渡资金,专项解决了农民工工资问题。2021年1月28日,重整计划草案在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获得全体债权表决组同意。2月2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4月,“丽阳星座”项目按重整计划全面复工,于2022年5月21日向全体业主完成房屋交付。工程债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实际施工人债权、小商铺购房债权和普通债权均按重整计划获得清偿,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宣布了“丽阳星座”重整成功。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灵活运用破产程序转换方式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促进房地产企业“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的典型案例。在联利公司资产少、资金少、矛盾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情形下,法院与管理人积极作为,力挽狂澜:充分挖掘“丽阳星座”商业价值+政策支持,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偿债+交付房屋”的多元化偿债方案,有效化解联利公司的对外负债,实现各类债权人利益的相对平衡;紧紧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多部门联动,使社会和行政资源有效整合,让造价高、资产少、负债多、问题多的“烂尾楼”成功实现保交楼。联利公司绝处逢生充分展现了破产制度在重置市场资源配置、化解过剩产能、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功能作用,也是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案例八
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特色亮点】该案是目前国内标的最大的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审理中,通过将大调解思维运用至破产案件,搁置争议、追求共赢,最终实现高效和解。
【审理法院】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
一、基本案情
成安渝高速公路作为G50沪渝高速的联络线之一,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成安渝公司)系成安渝高速公路的原特许经营权单位,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注册资本8.35亿元。2016年1月19日,政府收回了成安渝公司对成安渝高速公路的项目特许权。自此,成安渝公司与政府、施工单位、金融机构、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以及成安渝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集中爆发,引发大量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历时多年仍无法有效化解,并有激化升级的风险。2021年1月20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资阳中院)立案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融支行对成安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月24日,资阳中院裁定受理成安渝公司破产清算。
二、审理情况
经破产审查,成安渝公司资产体量高达166亿元,资产负债规模巨大,申报债权金额近300亿元。且因建工和金融债权占比极高,普通债权人与建工、金融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尖锐。资阳中院指导管理人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分批次组织建设工程债权人、金融机构、普通债权人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协调各利益相关方。运用“以时间换空间”“求得最大公约数”等思路和措施,使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同意放弃程序性期限利益,有效避免了因破产程序久拖不决导致债权人时效利益严重受损、资金占用损失持续扩大的风险,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0%大幅提高至和解状态下的不低于50.28%,各类债权回收率及回收周期均实现极大优化。2021年12月8日,资阳中院裁定该案转入和解程序。12月24日,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资阳中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截止2022年6月1日,该案应支付的总清偿额95.25亿余元,已基本按和解方案清偿到位。
三、典型意义
成安渝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系迄今为止国内标的最大的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亦系全国首例高速公路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巨大的资产体量,巨额的负债规模,高速公路公司破产的复杂性和行业特殊性,逾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利益相关方的尖锐冲突等,均对该案破产审判团队和管理人提出了严峻挑战。资阳中院摒弃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传统思维,寻求巨额诉讼未决债权掣肘案件程序推进难题的解决之道,将大调解思维运用至破产清算案件,搁置分歧巨大的法律适用争议,锚定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公约数以及诉求平衡点,找准谈判突破口,为金融债权人争取清偿时间,为建工债权人争取协商结算的可能性,为普通债权人争取了更高的清偿率,该案实现高票、高效和解,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成安渝公司成功和解,也充分展现了当代司法与以“和”为贵、“合和”共赢传统文化的融合,以最小创伤、最低成本、最短时间,实现了各类债权的最大清偿率。该案的成功经验,也为规模企业破产和解案件的办理以及高速公路公司破产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范本。
案例九
四川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特色亮点】破产简易程序结合招商引资,促使“僵尸企业”变现千万破产财产快速出清,并成功盘活闲置资产,为市场经济再创新效益。
【审理法院】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案情
四川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蓝天环保公司)主要经营制造、研发、销售环保机械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等业务。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及自身管理等内外部环境影响,深陷债务危机,自2017 年生产陷入停滞,成为典型的“僵尸企业”,沿滩区政府将该企业纳入“闲置低效资产”。在执行案件中,债权人因无法实现债权,向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下称沿滩法院)申请将蓝天环保公司移送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自贡中院)进行破产审查。2021 年 5 月 17 日,自贡中院裁定受理蓝天环保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沿滩法院审理。
二、审理情况
沿滩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自贡中院印发的《关于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操作规程(试行)》,对该案适用简案快审程序,缩短债权申报、对外公告等期限。同时,经征得债权人同意,对债务人执行拍卖流拍的房产土地,以流拍价作为破产财产处置保留价,在宣告破产前即启用网络拍卖方式对破产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处置,大大节约了资产处置成本及时间。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将资产处置与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深度融合,招商部门成功推荐引入了意向购买者。8月20日,沿滩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司法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9月2日,蓝天环保公司即变现破产资产 1364万元完成市场退出,耗时仅3个月。原本闲置低效的土地厂房顺利入驻新企业,生产资料被快速“唤醒盘活”再度创造新的经济效益。
三、典型意义
沿滩法院通过快审机制,在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召开、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各环节优化程序、严控流程节点,尤其是为加快破产财产处置,一方面突破传统固有工作模式,在破产宣告前通过网拍对抵押资产进行公开处置;一方面拓展破产财产变现途径,将资产处置纳入地方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破产资产处置和购买问题,加快了破产资产的变现速度。该案的成功审结,为破产资产“变现难”和“变现慢”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走出了一条“简案快审”新路径,是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为深化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范。
案例十
成都力轩新时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特色亮点】灵活运用执转破、简化审等工作机制,以打包方式指定管理人、集中邀约询价处置破产财产,为简案快审制度提供了新样本。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
一、基本案情
成都力轩新时代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力轩物流公司)破产清算案系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执行中,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力轩物流公司无经营行为,无办公地点,公司人员亦无法联系。在对该公司主要财产即钢结构厂房、案款进行处置分配后,执行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程序,此后,由执行法院移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进行破产审查。
二、审理情况
经听证审查,成都中院根据力轩物流公司涉执涉诉、经营情况等具体案情,确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思路,在作出受理裁定当日即指定了管理人。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和执行查控系统,快速查询并梳理有关债务人涉诉、涉执案件,以及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为管理人开展尽调工作提供线索。随后,管理人对接管的债务人唯一财产四辆半挂车斗迅速确定议价询价、提前处置、定向邀标处置,并经成都中院批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处置,实现财产高效变现。2021年8月30日,力轩物流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债权核查,并通过分配方案。2021年8月31日,管理人完成分配工作,并向成都中院申请裁定终结了该案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该案属于执转破和简单案件快速审理的典型破产案件。成都中院首次通过摇号方式将简单系列案件打包指定管理人,再逐案分别确定管理人、负责人,简化了管理人指定流程。为高效完成处置资产,对多个债务人集中开展财产调查,锁定案件资产负债情况后,通过邀约多家对口收购方进行现场报价竞价,当日即完成了资产处置和交付,极大降低破产成本,有效节约了管理人的办案成本,提升了办案效率,31天即终结破产程序,为高效办理破产案件提供了成功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