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四川省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报告

2022-04-28 来源:四川检察 作者:四川检察 浏览:724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办理的民事检察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

  办案总体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9641件,同比上升32.52%;结案9608件,同比上升27.34%;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3933件,同比上升41.58%,法院同期采纳监督意见3866件,同比上升49.84%,采纳率98.3%,同比增加5.43个百分点。

  (一)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304件,同比上升12.34%;办结3444件(含上年度结转),同比上升6%,结案率为104.24%(含上年度积存);三个月内结案2467件,三个月内办结率为71.63%,同比上升14.66%。审查后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629件,监督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数占审结数的比例)为18.26%,同比增加0.22个百分点;监督意见采纳率为91.25%,同比上升20.17%。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中,借款合同纠纷260件,买卖合同纠纷87件,侵权责任纠纷41件,劳动争议纠纷41件,四类案件合计占比68.2%。

  (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846件,同比上升60.94%;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1658件,法院同期采纳1647件,采纳率99.34%。其中,针对送达违法、违反法定审理期限、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三种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数较多,分别为720件、110件、75件,合计占审判活动检察建议提出数的54.58%。

  (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894件,同比上升47.05%;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1646件,法院同期采纳1666件,采纳率101.22%(含上年度积存)。其中,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拍卖变卖等执行实施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91件,同比上升137.65%;对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违法执行回转等执行审查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35件,同比上升28.32%;对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违法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执行制裁措施提出检察建议219件,同比上升50%。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361件,法院同期采纳366件(含上年度积存),采纳率同比增加16.69个百分点。其中,监督民事生效裁判258件,监督民事生效调解书86件,监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15件,监督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2件。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含房屋买卖)、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三大领域,监督数量分别为155件、96件、28件,合计占比77.29%。

  (五)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545件,同比上升36.02%;提出起诉意见2244件,法院同期采纳支持起诉意见1840件。支持起诉对象以社会弱势群体为主,其中,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486件,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222件,支持老人追索赡养费80件,共计1788件,占支持起诉总数的79.68%。

  主要做法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心大局和民生民利,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办案质效有了新提升。 践行精准监督理念 推动监督办案提质增效

  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省全年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91.67%,同比上升8.34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1.24%,同比上升21.11个百分点;提出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分别达到99.34%、101.22%(含上年度积存),实现了民事监督办案质的飞跃。

  精细化开展案件审查。按照纠纷类型实行专业化分组办案,对疑难、重大案件和拟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借智”,加强检法个案沟通,确保每件监督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采信合理、意见精准。

  精准把握监督标准。坚持法定性标准与必要性标准相统一,在查明违法性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效果、司法政策、社会背景等因素,立足整体法律价值确定是否监督,杜绝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全省全年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合计数仅为生效裁判监督审结数的18.21%。

  精准选择监督方式。聚焦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政策导向方面有创新、引领、指导价值的47件典型案件,采取“刚性监督”即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力求通过抗诉引领新的裁判理念。对虽不具有典型性但裁判结果确有不当的582件案件,采取“柔性监督”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同级法院自行启动再审予以纠正。在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中,提出抗诉占25.2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占74.72%,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层。

  维护民生民利民益 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权益保障的各项规定,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持续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依法办理民生领域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办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民生检察”案件552件,同比上升3.18%;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30件,同比上升124.14%;法院采纳监督意见119件,同比上升170.45%。

  依法办理民生领域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支持农民工、老人、儿童等弱势民事主体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赡养费等起诉案件1788件,同比上升28.08%。积极开展支持起诉案件诉前化解工作,促成诉前和解287件,同比上升124.22%。立足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工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的实际,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借力全省欠薪冬季攻坚专项行动,帮助追索被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3419余万元,同比上升26.02%。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针对疫情、“双减”政策叠加下培训机构关停所引发的预交课程费用退还问题,引导学生家长依法理性起诉维权,案涉培训机构退回21名学生课程费用32万余元。

  结合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延伸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土地承包、诉讼代理、建筑行业市场秩序及用工环境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08件,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和民生保障体制机制的长治长效。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结合民事监督办案督促住建部门对建筑行业市场秩序、用工环境加强监管,强化对分包、违法转包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南充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南充市某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对江西某机械施工公司提出加强融资投资、工程发包等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建议。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坚持将“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修复民事关系”作为价值理念贯穿民事检察办案始终。

  建立检法协作促进民事和解机制。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建立监督案件协作引导和解机制,全方位做好办案、监督、和解“三位一体”的民事检察工作,努力做到“法理人情兼顾、法结心结同解”,工作情况被《检察日报》专版报道。德阳市检法两院联合办理的某运业公司和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和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多措并举消弭矛盾纠纷。主动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调解和司法救助等渠道,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对民事检察环节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救尽救”,共对161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54.94万元。

  通过公开听证增强司法公信力。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对67件争议较大的民事检察案件组织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视、可触,听证后促成和解12件,让听证效果即时落地。

  把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促成和解息诉。对生效裁判并无明显错误但利益分配不尽合理,或者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但因时过境迁,即使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诉求仍然难以实现的案件,着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777件,同比增加50%,其中达成和解483件,同比增加91.67%。凉山州检察院促成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就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达成和解,既挽回了213.2万元的国有财产损失,又促成了民营企业复产经营。

  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 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积极回应社会对“假官司”的关注,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专版报道,被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广。

  聚焦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深挖彻查。德阳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两批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系列案共计37件,绵阳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以房抵债虚假诉讼系列案59件。省检察院指导南充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跨省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6件。

  拓展虚假诉讼监督新领域。加强对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新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5件。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涉案金额3000万元的虚假公证案件,促成公证机关、法院撤销公证、执行文书。

  坚持“案”“人”监督并举。在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共对673件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7件,10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推动虚假诉讼治理向深层次延伸。

  结合办案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召开全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议,以问题整改推动建章立制。成都市检察院结合办理的虚假劳动仲裁系列案件,与市劳动人事仲裁委会签《关于加强预防和惩治虚假劳动仲裁工作的意见》。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尚需继续发力,监督层次不够深入的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在三级检察院中呈“倒三角”分布现象仍未得到根本缓解,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司法共识需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2年,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将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质量建设年”主题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围绕质量建设主题,进一步增强监督质效

  进一步做优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通过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严格案件审核、借助外脑“智库”、加强检法办案全流程沟通等举措落实精细化办案。

  进一步做深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在聚焦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情形开展监督的同时,探索建立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协同攻坚、一线联合督导工作机制,促进监督事项从轻微程序违法情形向司法不公现象背后的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行为延伸。

  进一步做实虚假诉讼监督。探索建立虚假诉讼识别机制、处置程序和民刑转换衔接办法,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推动虚假诉讼监督走向常态监督。

  进一步做好支持起诉工作。继续助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开展职能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主动走访劳动监察、公安交警、消协、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机构,以“我管”促“都管”。

  健全机制优化环境,进一步强化监督品质

  持续做好矛盾化解。深化省级检法两院联合完成的省法学会优秀重点课题《社会治理视域下检法协作促成和解机制研究》的实践应用,坚持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以“如我在诉”的境界把化解纠纷的工作做到极致,主动对接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探索法律文书公开送达、公开宣告、公开答复工作机制,以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回应诉求。

  积极培育精品案例。坚持案例培塑与依法办案同步推进,精益求精办理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政策导向方面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案件,发挥典型案例对法治社会的引领作用。

  提升检务公开水平。努力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充分保障公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增进司法共识。通过定期座谈、举办论坛、同堂培训、个案沟通等途径,建立多层级、多主体、多形式、多频次的检法沟通机制,推动形成共同司法理念。加强检律互动,构建“清”“亲”检律关系,敞开纳谏大门,回应律师关切。

  重视诉源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通过综治类检察建议、法律监督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优秀案例等方式,有效预警社会、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锤炼队伍强化基石,进一步夯实监督基础

  依托专项活动拓展基层案源。适时组织开展保全程序违法、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等民事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拓展基层检察院案源。

  聚集整合办案力量。充分发挥专业化团队在案件领办、督办、参办中的主体作用,依托“全国优秀办案团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第一办案组、和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安心”、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同心”等18个办案团队,运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资源,帮助解决基层民事检察办案人员匮乏难题。

  厚植人才基础。加强入选全国民事检察人才库的5名干警、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人员和首届全省民事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的培养和使用,继续通过定期业务培训、年度优秀监督案件和监督文书评比等方式持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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