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
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互联网案件的批复》(法〔2021〕53号),经2021年12月27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次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三类互联网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集中管辖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互联网案件:
(一)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
(三)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提起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二、2022年1月1日前,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由已经受理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三、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集中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案件,仍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川高法〔2021〕96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