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10〕41号
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1年1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09年3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文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
成都市等5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