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2013年4月18日
契税有优惠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下的按1%征收,90—144平方米的按1.5%征收。
缴税可自办
购房人在办理房屋分户产权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购房合同、面积确认书、房屋备案表、开发商销售发票以及开发商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自行到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商品房的买方应该按房屋成交价格的3%—5%缴纳契税。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商品房交易原则是按3%征收契税,不过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即按照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缴纳契税开发商仅能代办,购房者也可自行办理,避免出现误会。
家庭唯一“二套房”也可享契税优惠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市商品房交易一直是按3%缴纳契税,满足特定条件还可享受优惠,只是从2010年10月1日起,优惠条件中的“家庭首次购房”变为“家庭唯一住房”,政策明显放宽了。也就是说,如果二次购买的住房是该家庭的唯一住房的话,也能享受契税优惠。
那么,何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呢?据了解,我市具体执行的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房管部门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比如,以中心城区为例,从去年11月14日起至现在执行的平均交易价格是:二环以内每平方米10100元(乘以1.4倍为14140元);二环至三环之间每平方米8000元(乘以1.4倍为11200元);三环以外,每平方米7500元(乘以1.4倍为10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平均交易价格标准也是经常发生变化的,因此市民购房时的成交价格要在房管部门公布的实时平均交易价格以内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我市房管部门一般情况下,每年公布两次住房均价,一次是在上半年的4月份,另一次是在下半年11月份。另外,如果购买的是精装房,其装修价格这一部分也是要计入购买价格中的。
开发商仅能代办,购房者可自行办理
针对目前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误会,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通常会与开发商就办理房屋分户产权、缴纳契税的有关事项签订委托办理协议,由开发商统一代办。不过,开发商的这种代办行为应该建立在委托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属于民事行为,不属于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代收代缴契税行为。开发商代收的所谓“契税”仅仅是一种“代办”行为,并不属于“征收”。目前,成都市各级地税部门也从未委托过任何一家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由于开发商并不是代收代缴单位,因此也无法提前确定每户业主的适用税率,无法提前查实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只有到地税窗口办税时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最终查实有关的各项资料后才能确定。
个人购买商品房真正的纳税事宜发生在地税窗口,所需缴纳的税款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契税完税证明”为依据而不是开发商出具的所谓“收据”或“借据”。购房人也可以不委托开发商代办契税有关事宜,在办理房屋分户产权时,准备好买房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购房合同、面积确认书、房屋备案表、开发商销售发票以及开发商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自行到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缴纳契税。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地审核合同,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让开发商代办以后的缴纳契税的事宜。(成都日报记者 蔡云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