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018-04-24 来源: 作者: 浏览:768

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阐明了林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新时期、新阶段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明确了加快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林业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林业正经历着重大的历史性转变。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又承担着林产品供给的任务,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林业正经历着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生态需求上升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在新的历史阶段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把林业摆在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把林业摆在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把林业摆在基础地位。

(二)林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四川地处长江及黄河上游,又是以高原、山地和丘陵为主的农业大省,加快林业发展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加强生态建设,加速推进西部大开发,把四川建成西部经济强省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战略性举措,也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扩大群众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搞好林业建设,对于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整个长江经济带及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广大干部群众和林业职工坚持不懈的努力,全省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绿化全川”实现阶段目标,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累计为国家生产商品材1.2亿立方米,保存人工林面积38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到26%以上,活立木蓄积达15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和蓄积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1998年、199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进一步加快了我省林业发展的步伐,生态建设步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新阶段。砍树人转变为种树人、护林人,天然林采伐区转变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毁林开垦转变为退耕还林,林区“木头财政”正向多元化生态经济转变,林业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我省林业发展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省属于典型的生态脆弱区、西部高寒山区,干热干旱河谷治理难度大,部分地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干旱洪涝等生态灾害仍较突出,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时有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林业的威胁仍很严重,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同时,林业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滞后,经济实力不强;现有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林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林业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进我省林业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决定》,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绿川富民建小康进程,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方针。坚持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坚持生

态效益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坚持科教兴林;坚持依法治林。

(三)目标任务。通过管好现有森林资源,加大退耕还林和荒山荒地治理的力度,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优化林业结构,加快林业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生态面貌显著改善,林业产业实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5%以上,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山川秀美。

三、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一)统筹规划,分区突破。对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防沙治沙、长江防护林工程及绿色通道建设、城市绿化等生态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总体布局上突出江河源头、沿江沿路、陡坡地段、湖库周围、沙化干旱地区等治理重点,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种树种草、小流域治理、舍饲圈养、生态移民、合理利用水资源等综合措施,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针对我省地域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突破。西部地区重点保护好天然林和其它林草植被,治理干热干旱河谷、沙质荒漠化土地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盆周山区重点抓好封山绿化、退耕还林,治理荒山荒地和陡坡耕地;盆中地区重点开展退耕还林和“四旁”绿化,治理丘陵旱地。

(二)全力抓好重点生态工程。

1.加大力度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制,严禁采伐天然林,严格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搞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宜林荒山荒地采取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栽植等多种形式进行治理,尽快恢复林草植被。

2.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优先安排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实施退耕还林。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高效的治理模式和管理办法,确保生态目标,确保工程质量,确保群众生计;积极开辟退耕农民钱粮补助期满后的增收途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尤其要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能源及扶贫开发,积极培育后续产业;认真落实涉及农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措施,搞好种苗供应,及时发放林权证,保护和调动广大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3.切实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抓紧抢救大熊猫等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完善自然保护区功能,提高保护水平和管理级别,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

(三)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大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公民义务植树的参与度和实际成效。鼓励军队、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和国际友好人士植树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城乡绿化工作,实行城乡绿化整体推进。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责任。绿色通道工程要与道路建设和河渠整治统筹规划,落实建设资金,限期完成绿化任务。城市绿化要与经营城市、美化环境、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提高建设水平。

四、优化林业结构,培育生态经济产业

(一)加速发展林业产业。围绕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用新的经济思想和经营理念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在可持续发展的平台上,培育生态经济“双赢”的新型林业产业。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抓紧编制发展规划,精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起点、高质量、高产出的产业示范基地,发展一批覆盖面广、功能完善、规范高效的产业中介服务组织,实现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推动林业产业优化升级。

(二)突出产业发展重点。

1.工业原料林培育业。充分利用条件较好又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荒山荒地和部分退耕地,大力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林产化工原料林,特别是优质纸浆竹林、笋用竹林、笋材两用竹林,适当发展大径级珍贵树种。采取“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和现代工业的方式组织生产,实行集约经营,搞好基地建设。

2.林果及种苗产业。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中药材、林木种苗、花卉、森林食品等,建立生态经济复合型林园和生产基地。同时鼓励开发林下资源,发展种植、养殖、培植、采集等多种经营。

3.林产加工业。面向市场需求,调整改造一批以木材、竹材、林化、林副产品为原料的林产加工企业,尤其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培育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产业,创造名牌产品,增强竞争能力。

4.生态旅游业。积极打造大九寨、峨眉山、大熊猫等旅游精品,同时依托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森林景观资源,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高品位的森林旅游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推进“三个转变”,激活加快林业发展的生产要素

(一)明晰林业产权,促进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转变,创造加快林业发展的新优势。保持林权长期稳定,依法保障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植树、种草的,林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对权属不清的林木林地和退耕还林地要尽快确定权属,颁发林权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林地和活立木市场,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多种形式,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实行资本化运作,变林业的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对划拔林地要从严控制,严格用途管制。当前要重点推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荒滩使用权的流转。坚持“谁造谁有”的政策,切实维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资本或条件。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流转秩序。

(二)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促进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转变,集聚加快林业发展的建设资金。鼓励农户、城乡居民、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和私营、外商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等多种方式参与林业建设,广泛吸纳各种民营资本投入产业开发,培育民营龙头企业。对非公有制林业一视同仁,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加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经验收合格后,享受同等补助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从事林产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按照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国有荒山、荒地依法出让给民营企业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利用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草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实施科教兴林,促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创新能力。重视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研发林木良种选育、困难立地造林、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林火管理与控制及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搞好森林资源与生态监测、重点生态工程监理和林业标准化工作,抓好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林科教、技工贸相结合。坚持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广泛吸引各类人才投入林业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创办生态建设和产业开发试验示范基地。鼓励、支持科技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投资创业,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科技研发和推广项目的单位与人员,依靠事业聚集人才。积极探索人才创造价值的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实行效益分成和股权、期权待遇。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实现人力资本增值。

六、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加快林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由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分类经营要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紧密衔接起来。公益林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严格控制采伐,其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要逐步改变现行的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安排部分造林投资,积极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商品林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利用形式。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等人工商品林实行限额内单报单批;对省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利用外资营造的商品林,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专项下达和保证采伐限额;对造林大户营造的商品林优先安排采伐;对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扶抚育间伐材、因受病虫或火灾等灾害影响必须采伐的林木实行限额管理,总量控制;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依法上市销售,产销直接见面。

(二)深化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由国有林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推进企业改制改组,把目前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出来,转由同级政府承担;采取政策性安置、发展多种经营等形式,妥善分流企业富余人员。森工企业要深化改革,组织精干的营林和护林队伍搞好生态建设,同时抓紧培育替代产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通过个体承包、职工参股、托管经营、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推动资产重组,搞活林场经济。

(三)完善林业经济扶持政策。要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统筹安排。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对林业投入的份额要逐年增加。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有关金融机构对林业产业发展和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增加贷款额度,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继续执行国家、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育林基金要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不得平调、挪用、挤占,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

(四)加大依法治林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地管理,各种建设征占用林地必须依法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强对木材采伐、运输、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审批环节。要充实林业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作用。加强林业法制教育,为依法治林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七、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业发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林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业基层服务体系。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其公益性事务所需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纳入预算解决。

(二)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要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各地履行林业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通报,严格进行考核。实行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林业。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林业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国土绿化意识。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搞好绿化事业。林业行业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加快林业发展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我省林业建设新局面。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8日

胡焱杰律师:18602885333 huhuonline@163.com
胡孟宁律师:13882188933 hml-l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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