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新闻动态(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

2019-08-05 来源: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谨和 浏览:1063

  1.2019年7月1日,主任团队郭洋铭律师前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自然人吕某、袁某等与成都市某担保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代理被执行人办理财产申报手续。

  2.2019年7月2日,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就顾问单位与重庆某置业公司充电站项目纠纷提供咨询意见,并研究诉讼方案。

  3.2019年7月3日,主任团队郭洋铭律师前往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就某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法院申请正式立案。

  4.2019年7月5日,我所主任胡焱杰律师、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主任团队郭洋铭律师以及律师助理谢欣培,就某投资公司与自然人冯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与当事人进行案情商讨,设计再审诉讼方案,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5.2019年7月7日,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就金牛区政府拆迁安置政策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并出具诉讼文书。

  6.2019年7月8日,我所主任胡焱杰律师与主任团队郭洋铭律师就温江区某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比选招标项目,进行比选方案设计,制作投标文件。

  7. 2019年7月10日,私募基金管理人西藏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熊伟律师为主办律师。

  8.2019年7月11日,事务所主任胡焱杰律师和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代理彭州市某采矿厂诉某水泥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9.2019年7月11日,范小梅律师作为南充市人大立法调研团队成员,前往南充市境内主要水厂和水源地,参加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地方立法的现场调研和座谈会,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表意见。

  10.2019年7月12日,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就成都某大型建设类国企建设合同结算纠纷设计诉讼思路并制作相关文件。

  11.2019年7月12日,范小梅律师作为西华师范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调研团队成员,前往南部县人大参加升钟湖保护立法调研工作。

  12.2019年7月15日,我所主任胡焱杰律师与主任团队郭洋铭律师前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就成都某科技公司与自然人罗某租赁合同纠纷,参加该案一审庭审活动。

  13. 2019年7月15日,熊伟律师代理的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某纠纷案成功调解结案。

  14. 2019年7月15日,熊伟律师赴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参加委托人成都某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杨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庭审。

  15.2019年7月16日-24日,我所主任胡焱杰律师与投融资首席律师熊伟,前往河南平顶山市,就某大型水电站建设合同结算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并出席一审庭审。

  16.2019年7月16日,范小梅律师经特别授权,前往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代理人参加某经营部诉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工作。

  17.2019年7月18日,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律师助理杨文霞、谢欣培前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就该院2019年6月24日做出的(2019)川0603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另外,律师团队在该院的主持下,参与(2019)川0603民初1519号、(2019)川0603民初1520号、(2019)川0603民初1521号三个案件的诉前调解。

  18.2019年7月18日,我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就成都某政府金融类平台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设计服务方案并制作比选文件。

  19.2019年7月23日,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广场成都仲裁委员会,与另外两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对(2019)成仲案字268号案件进行了审理。

  20.2019年7月23日,我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就顾问单位某金融类企业涉及的系列金融类合同提供法律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21.2019年7月24日,主任团队郭洋铭律师前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斑竹园派出法庭,就四川某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理诉讼管辖异议手续,签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22.2019年7月24日,我所主任胡焱杰律师与主任团队郭洋铭律师就四川某科技公司生产线承包事宜进行风险防范审查,参与设计经营方案,制作系列合同。

  23. 2019年7月26日,熊伟律师赴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4.2019年7月29日,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广场成都仲裁委员会,与另外两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对(2019)成仲案字300号案件进行了审理。

  25.2019年7月29日,我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就顾问单位某大型医药企业涉及的新生产线系列合作提供法律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26. 2019年7月30日,事务所主任胡焱杰、律师助理杨文霞,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代理成都某投资公司诉贵州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以及成都某实业公司诉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提起诉讼,两案诉讼标的共计8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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