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1月1日,事务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与律师助理杨文霞,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进行立案沟通。
2.2018年11月2日,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与律师助理杨文霞,前往北京中关村某上市央企,参与其与某港股上市公司关于股权回购的商务谈判。
3.2018年11月5日,事务所主任胡焱杰律师,前往青羊区人民法院,与法院协调推进某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事宜。
4.2018年11月6日,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在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参与其实验综合楼灾后重建工程施工现场勘验工作。
5.2018年11月7日,事务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与律师助理杨文霞前往某证券公司,就成都某国企进行私募参与商务会谈。
6.2018年11月9日,事务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前往新都区人民法院,就四川某医药公司诉达州某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立案。
7.2018年11月12日,事务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与郭洋铭律师前往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庭该院受理的某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案庭审。
8.2018年11月13日,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以外聘法律专家的身份,参加了成都产业集团2018年第23期项目评审会,审查了涉及10亿元人民币的重大投资项目。
9.2018年11月14日,事务所主任胡焱杰律师,前往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进行合同纠纷案立案。
10.2018年11月14日,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与律师助理杨文霞,前往德阳仲裁委员会出庭,代理某公司申请仲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当庭制作调解书。
11.2018年11月15日,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前往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验综合楼灾后重建工程的造价鉴定进行沟通。
12.2018年11月15日,我所主任律师胡焱杰、研究室主任律师帅然、律师助理杨文霞向本所法律顾问单位某港股上市公司进行案件述职汇报。
13.2018年11月16日,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孟宁律师,前往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就该单位实验综合楼灾后重建工程结算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14.2018年11月16日,我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就某风险投资股权回购案件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立案。
15.2018年11月20日,我所主任律师胡焱杰前往内江,出席顾问单位某大型央企建设工程纠纷庭审。
16.2018年11月20日,我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前往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代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庭审。
17.2018年11月22日,我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前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推进某上市公司与某科技公司间撤销权纠纷案件进展。
18.2018年11月27日,我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前往彭州市人民法院,代理某科技公司诉自然人罗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庭审。
19.2018年11月28日,我所合伙人胡孟宁律师,前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参加刘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庭审。
20.2018年11月28日,我所研究室主任帅然律师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某股权回购案件执行立案进展。
21.2018年11月29日,我所郭洋铭律师、律师助理杨文霞前往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进行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集体诉讼立案。
22.2018年11月29日,我所合伙人胡孟宁律师前往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就该单位实验综合楼灾后重建工程涉及工程造价鉴定问题进行协调。
23.2018年11月30日,我所郭洋铭律师前往锦江区人民法院,就某股权纠纷案件调取相关证据资料。